本帖最后由 lyjlyilove 于 2012-2-21 10:46 编辑
关于《长江商报》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 举 报 信
举报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被举报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78号长江传媒大厦 邮编:430070 举报请求: 1、责令被举报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且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2、对被举报人及相关广告主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3、依法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事实和理由: 被举报人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主办的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日报《长江商报》,在 2011年11月10日第B08版以“全新肝病书籍《乙肝转阴 不吃药——免费向肝病患者发放》”为标题刊登了关于治疗肝病的违法医疗广告。广告中说明了所谓的最新肝病治疗“扶正免疫疗法”的医疗技术、诊断方法,并明确表示可转阴的功效。(见附件-长江商报违法医疗广告图片) 举报人认为,被举报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以下法律法规,应该受到处理: 一、《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二)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二、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暂停就乙型肝炎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规定: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五)使用未经过临床验证、评定的诊疗方法,或者不确定、不规范的诊疗方法的。 《长江商报》作为省级综合性都市类日报,近年在武汉城区的日发行量已达40万份,可见其传播力和影响力之大。然而《长江商报》2011年11月16日A08版、2011年11月30日A06版、2011年12月7日A11版先后三次刊登了同样内容的广告,举报人认为《长江商报》刊登违法乙肝广告的行为极有可能会误导很多不明真相的公众,其可观的发行量也更加重了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因此希望贵局能够尽快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此外,根据2006年卫生部颁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第八条明确指出,目前乙肝病毒感染尚无理想的特异性治疗药物,医学科技领域亦尚未攻克有些媒体广告宣传的“转阴”“根治”等难题。而由湖北科技出版社《乙肝转阴不吃药》一书却宣传其扶正灸自体细胞疗法能够彻底治愈乙肝,并且该书还存在诸多违背了基本乙肝医学常识的内容。举报人认为,湖北科技出版社作为书籍出版方没有尽到认真审查的义务,因此请求贵局同时对于湖北科技出版社这种不负责任的出版行为予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此书的出版发行。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能够支持举报人的上述请求! 此致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举报人:XXX 201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