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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就HBV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的一审判决的建议 ...
楼主: cd_el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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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HBV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的一审判决的建议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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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 18:10 |只看该作者
顶,好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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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6 11:05 |只看该作者
有战友从事医学临床工作吗?想交流QQ:19124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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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9 14:19 |只看该作者
哎,现在药学方面就业到底是什么情况?我遇到的情况是,合肥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制作的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中仍然有乙肝表面抗原检测这一项,但是不作为依据了,2011年我要药厂从事生产工作,抗原检查阳性但是肝功能正常,医院给与合格。既然不作为依据了为何还要了检查,为何还要列出,现在,我想从事药品经营,却面临同样的问题,新版GSP很坑爹,刚刚因为说出自己是携带者而被一家公司拒绝,哎,自毁长城啊!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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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7 00: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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