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6:21 编辑
口号不现实,行动才有保障!朋友,为了我们的明天能活得有尊严,少抽一包烟,少玩一场游戏,少看一场电影,向人大建言吧!用您、我、大家的力量推动劳动法修改时重视健康歧视带来的危害!以下为个人观点,可以参考,但不要照抄。
建议修改《劳动法》,确保每一位公民不因体检带来不公
敬爱的吴委员长:您好!
近年来,因为公民的健康状况遭遇歧视的现象时有发生,如2009年湖南“双乳对称”作为女公务员录取标准;广东佛山公务员考试中一考生因“地中海贫血”遭遇歧视后上告无门,称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10年以来,在招聘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中,利用“体检标准”以莫须有的“疾病”打压受聘者的腐败现象屡见报端,如“人民网”一篇题为《公务员招考频现"体检门" 专家称应对玩猫腻医院严惩》便列举了4例。更令人痛心的是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在公务员考试中因乙肝携带被拒录后,杀害无辜的工作人员;尽管国务院多次出台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的《意见》或《通知》,因缺乏操作性,仍然无法遏制乙肝歧视。特别有部分不法企业,利用福利体检之名窥探职工健康隐私,并以不适应工作等各种理由对身患疾病的员工转岗或其它方式变相开除。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对乙肝携带者的排斥。
《劳动法》主要是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承担着双重职能,一是在宏观上为劳动力市场的孕育和发展提供制度框架,二是在微观上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劳动力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具体规则,以促进生产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生产的持续性发展。
显然,劳动法具有维护公民公平就业的职能,根据《就业促进法》第3条、第26条、第30条及《劳动法》第3条等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就业和择业的权利。以上事实证明,规范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已迫在眉睫,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权了解与职业特点或对公共卫生安全无关的公民的健康情况,因此,建议对《劳动法》第54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体检项目由用人单位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含有与职业无关或对公共卫生安全无关的体检项目,维护公民的健康隐私权。”并加大违法的处理力度,纠正在中国已二十几年的乙肝歧视及遏制可能出现如地中海贫血等基因检测所带来的健康歧视。
敬爱的委员长,长期的观察发现,不少用人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实为用人单位与医疗机构共同创造的一条生财之道,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源头之一,完全可以通过其它形式让职工享受这种让乙肝携带者等人提心掉胆的福利。因此,建议劳动法规定,对于没有职业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不得统一组织劳动者体检。
敬请全国人大在修改劳动法时,让劳动法维护公民公平就业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谢谢!
此致!
敬礼!
附:
公务员招考频现"体检门" 专家称应对玩猫腻医院严惩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8217/16396645.html
较准确的表述(来自walm),欢迎大家继续研究。
除国家明文规定的特殊职业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进行其它体检;不得获取国家明文规定以外的从业者健康信息。 2012年两会代表新浪微博:
邮寄地址参见: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107572-1-1.html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yyu.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