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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给人大代表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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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人大代表提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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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0: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2-1-15 07:24 编辑

感谢香港全国人大代表对就业歧视的一贯关注,在2012两会召开之际,针对媒体的劳动法即将修改的消息,再次请范徐丽泰先生予以关注。如果您支持修改劳动法,请给范徐丽泰先生留言。三句五句即可。请她关注修改劳动法即可。我的信请不要再重复发,以示对她的尊重。
范徐丽泰先生个人网站留言地址:
http://www.npcfan.hk/feedback.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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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4 10:4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范徐丽泰先生: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中国大陆劳工权利的关注。
近年来我国在尊重人权和平等自由方面确已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现实生活中的歧视现象仍比较严重。在我国,无论在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各个领域及工农商各行业,从经济管理、金融投资到生活消费,从受教育到就业及公务员录用,歧视现象仍存在。就业歧视对从业者的伤害之大确实使人难以承受,受害者因为某种外在的先天的原因影响就业,本质就是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对于具体的受害个人无异于人生受到毁灭性打击。这一切是不公正,不科学,不人道的。
以用人单位的强制健康体检引起的身体健康歧视为例,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福利健康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
据南京报业网报道: 公司女白领朱云隐婚3年因老公是同事 体检查出怀孕暴露 ,公司负责人得知她怀孕以后,立即派人来调查这件事情。要求两人中的一人主动离开企业,否则两个人都将被辞退。(2010-06-23 07:21:12 编辑:周远舟 来源:新华报业网 )
大河网载文:“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据《国际先驱导报》报道,与国内一般单位对体检十分重视甚至当作一项福利有所不同,在国外,体检是一件十分个人化的事情。"[2009年08月11日 09:51来源:东方今报]
对于福利健康体检,虽然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在有关领导在不同场合多次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私自打开体检表”。但是由于用人单位与体检医院的市场买卖关系,相当部份的用人单位依然可以私下获取从业者体检结果,而这种行为是很难举证的。
如,广东电力一局医院为多家公司暗中检查乙肝项目,医院以电邮打包将检查结果告知用人单位。(2011-02-10 11:49:57 来源:胶东在线 )
鉴于我国在就业领域里隐健康就业歧视均以用人单位强制体检[包括本应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体检]侵犯从业人员的身体隐私资料为始点,以实施就业歧视为终点。用人单位做为侵权一方,从一开始摄取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测资料就具有明确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恶意。这也使得就业领域侵犯个人隐私与其它单纯侵犯个人隐私有本质上的不同。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个人隐私开始的隐性就业歧视无法有效制约。[仅有一个带有1000元以下的罚则条款且对于福利健康体检没有涉及]。
新华网载文指出: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新华网2007年11月13日 07:39:30  转载来源:新京报]。
人社部领导莫荣早就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医院都无权强迫检测人“上缴”隐私权。”,但是由于缺少法律制约,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各种体检摄取从业者个人健康隐私进而导致的就业歧视仍时有发生。
尊敬的范徐丽泰先生: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健康隐私。只有依照国际惯例对用人单位的各种体检予以制约。才能使国家反对就业歧视的意愿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2012年两会即将召开,从媒体上得知现有劳动法即将修改。恳请您在两会上推出修改劳动法提案。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劳动法》,制止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使用人单位与从业者的福利健康体检过程脱离,以彻底消除我国从业者遭遇健康就业歧视的根源。在修改后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获取劳动者身体健康信息。
同时将违规处罚、赔偿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大恩大德永记于心。

  谢谢  
附件一、 保护乙肝隐私是最好的“反歧视”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7-11/13/content_7060996.htm

附件二、 女白领隐婚3年因老公是同事 体检查出怀孕暴露
http://news.longhoo.net/2010-06/23/content_3449648.htm

附件三、乙肝歧视法规条款在悄悄消失 体检陷入存废之争

   http://www.dahe.cn/xwzx/sz/t20090811_16252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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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准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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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楼主! 你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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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07: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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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5 09:03 |只看该作者

发了!

范徐丽泰先生请您关注修改劳动法,维护就业人员的权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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