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无药可救!乙人活该受到歧视! [打印本页]

作者: panda.exe    时间: 2011-12-26 18:55     标题: 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无药可救!乙人活该受到歧视!

本帖最后由 panda.exe 于 2011-12-26 19:17 编辑

今天看到论坛总置顶内容,对作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深表感谢,借修改劳动法之际,维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权,从而达到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的目的。作者深谋远虑,高瞻远瞩的曲线救我乙人于水深火热的思路令我佩服!
在此,表示深深地谢意。并祝好人一生平安!

遗憾的是,并没有得到肝胆相照网友的响应,每天出出进进肝胆相照几百的乙肝携带者,仅有10人参与了签名,更无回复表达支持修改之意。难道进来论坛的人都没有受乙肝歧视的危机感吗?
置顶贴:八亿从业者期待修改劳动法! ,12,25日新提案请支持

下面是摘自回复内容的一部分,如果这种赤赤裸裸反对修改劳动法的观点都不能使你注册一个ID回击,乙肝携带者就该在中国大陆饿死街头!!

1.用人单位不是医疗救助站,他们没有义务让你在单位来养病和治病。
2.用人单位不是疗养院,聘用你是让你来工作的,不是让你来养病的。还没有开始工作就是病的,怎么工作,怎么为人民服务啊。
3.用人单位是公共场所,你来将疾病传染给了他人怎么办
4.用人单位会因为你一个人有病而影响到所有人的工作。
5.用人单位不是慈善机构,没有义务拿大家的钱免费为一个毫无用处的人治病。
6.用人单位如果聘用了一个本来就有病的人,假如到时候此人一病不起而死了。死者的家属还会找到用人单位索取一大笔抚恤金。
7.一开始就有病的人来了工作单位什么事都没有做,但还要拿单位的钱。对其他的人是不公平的。
8.假如这个人因身体本来就不行而死了,那么单位是不是还要给他一个烈士的称号和待遇呢。
9.用人单位录入一个本来就有病的人进来还会影响单位人事管理人员的声誉,大家会怀疑他们之间是否是关系不寻常。
10.因为你身体有病,时间长了也会给你的心理带来不正常,如果用人单位用了你,一旦你心理不正常就麻烦了。



作者: panda.exe    时间: 2011-12-26 18:57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100745-1-1.html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1-12-26 19:08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12-26 19:26

感谢楼主提醒,路过者都去签名吧。举手之劳,反映民意: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 ... iew=1&id=377657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 ... iew=1&id=372773
作者: 边缘的人生    时间: 2011-12-26 19:43

已经签署~楼主虽然语言偏激了些,但是还是反映了大伙的心态~大家都不去种树,哪来的乘凉~
作者: jinbao2000    时间: 2011-12-26 20:06

顶,真理
作者: wanker    时间: 2011-12-26 20:23

说得好,论坛欢迎这样的战友!!!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12-26 20:24

长叹复长叹
作者: 生存法则    时间: 2011-12-26 20:42

后天就被福利了,领导开车送几个人去,准备自己上了,今天来论坛顶顶贴了
作者: 生存法则    时间: 2011-12-26 20:44

yangchun123456 。。。签名
作者: sasa1705    时间: 2011-12-26 21:10

回复 panda.exe 的帖子

签了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2-26 21:36

感同身受!签名的寥寥无几,看热闹的不少,都他妈的该死~~
作者: 晴朗的早晨    时间: 2011-12-27 11:21

已签!
看到贴子的战友都去签吧,也是为了自己!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1-12-28 07:31

只是签个名而已,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kakusimon    时间: 2011-12-28 13:50

楼主,不要怪众同胞。中国人打小被教育要听话,不要反抗。因此人人都只盼着天下掉下个青天大老爷为我们作主。我认为,日本和欧美比我们中国优胜的地方就在于人们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打破不合理现象。不合理现象消除了,社会才能进步。不然像中国一样,人人等着政府做事,不合理现象永远无法改善,只会更糟。大家动起来吧,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要自己不动,寄望于他人。
意识改变社会才能改变。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2-29 10:12

家园桥H 发表于 2011-12-26 21:36
感同身受!签名的寥寥无几,看热闹的不少,都他妈的该死~~


作者: panda.exe    时间: 2011-12-29 12:40

网络世界,人人是领袖。
喊团结的人没有真正团结,有人建议成立维权团队,建议是好的,可你要想一想,如果以你为领袖,你能召集到多少人?幻想的多,行动的少。悲哀!
作者: 边缘的人生    时间: 2011-12-30 16:38

关注此贴,特顶一下~
作者: DOIT!    时间: 2011-12-30 19:00

理解楼主的愤慨!战友们不团结起来就永无天日,不要被一时的幸运沾沾自喜,任重道远啊!!谢谢链接,已经签过
作者: panda.exe    时间: 2011-12-31 14:18


怎么人自私到仅花两分钟的事情也不愿意了?草!

作者: goodbridge    时间: 2011-12-31 14:52

回复 panda.exe 的帖子

参与力所能及的维权活动,是乙肝携带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曾经为这个群体付出不少心血的战友的回报!

建议重点放在此贴的跟贴上,不要分散了影响力!
建议修改《劳动法》,制止强制体检引起的健康歧视
一次注册,多处签名!来吧,饱受歧视的勇士们!
1 居民健康档案问题多多,亟待解决
2 期盼《反就业歧视法》早日出台!                                                               
3 反就业歧视法亟待出台!                                                               

4 建议国家人社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
5 建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力度
6 建议国家人社部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

感谢作者,支持作者!
遏制乙肝歧视,仍然是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作为后盾!
近些年,之所以有一些乙肝歧视的案件胜诉,仍然是某些部门的作秀而“特事特办”。
什么罚款700元,罚款900元,全让他们见鬼去吧!

归纳在一起,是希望大家在签名时,一并签了。
签一个是签,签两个也是签!

消息:《劳动法》或明年修订 相关法律体系统一框架
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建议在修改劳动法时,强调保护公民的健康隐私权,也让卫生部门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含乙肝表面抗原自找麻烦!
作者: 晴朗的早晨    时间: 2011-12-31 15:42

全签了!
作者: 浮云机变    时间: 2011-12-31 16:09

签了!
只能以这样的方式支持,虽然不敢大胆站出来高呼
但这是力所能及的,还是要支持!
作者: 家园桥H    时间: 2011-12-31 19:53

全部签了!
作者: 乐骋    时间: 2012-1-1 20:24

在哪里签啊
作者: rtw    时间: 2012-1-2 10:27

 一加十,十加百,百加千千万   你加我,我加你,大家心相连   同舟嘛共济海让路
作者: rtw    时间: 2012-1-2 10:30

赶紧支持和签名吧,咱们都没有人家支持退休权益的人多。要齐心啊,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啊!要把支持率排到第一位,领导者才能看到与重视,不要再袖手旁观了,我都换了三台电脑支持了 一起加油吧,不要在沉默了
作者: nlsh2011    时间: 2012-1-2 22:46

我们的团体凝聚力太差了,只要饿不死,估计现状不会改变。
作者: panda.exe    时间: 2012-1-4 18:24

好消息,中国乙肝携带者已减至八十人。
作者: bingpai    时间: 2012-1-5 20:29

已签,并发表意见
作者: 刚强伍六一    时间: 2012-2-24 15:08

良药苦口,所言极是!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2-24 15: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enyuan1982    时间: 2012-2-29 13:57

顶。大家都去签名呀。
作者: 刚强伍六一    时间: 2012-3-2 19:17

如何想办法把战友拧成一股涓涓细流,汇聚成一股力量,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工作所需用考虑的问题。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4-23 22:0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huangh    时间: 2012-4-24 21:55

多数人都是等着别人去冲锋陷阵当烈士,自己躲在角落里享受别人的成果。不说捐款,就是点下鼠标、留个言都不愿意,严重鄙视这些人。只在这里发牢骚,是任何人都看不见听不到的。向英雄雷闯致敬,多数人即便当不了雷闯,也应该自己尽点力。
作者: 一亿瓦全    时间: 2012-4-2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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