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53 编辑
广东省首例医院、企业侵犯隐私同时被诉案 港资企业丽海纺织强查乙肝 被歧视广西小伙获赔1万元 衡平机构 2011年12月6日 [以下新闻线索为义务提供,欢迎采用引用,欢迎采访报道] 因在入职体检中查出为“大三阳”被公司拒绝录用。2011年9月杨松(化名)已侵犯乙肝携带着隐私权而同时将医院、企业告上法庭,目前,有了新进展。12月6日,杨松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书:被告东莞沙田丽海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自愿支付原告杨松(化名)精神抚慰金1万元,或因企业声誉拒绝书面赔礼道歉。 被偷查乙肝工作泡汤
起诉法院讨说法 2011年5月9日,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大三阳”,杨松被丽海纺织拒绝录用。 “以前我一直满怀期待,希望能进入这样一个为实践企业社会公民责任的企业。但现在这一切都成为泡影,我甚至不知道以后对这样的企业应该持几分信赖。”杨松如是说。“丽海纺织是一家港资企业,在纺织行业中很有口碑,怎么这样不负社会责任?”于是,他想到了为自己维权,通过多方咨询,他分别将丽海纺织和体检医院告上法庭。据悉,这是广东首例因侵犯乙肝携带者隐私而同时将医院、企业同时告上法庭,法庭并给予立案的案件。 杨松在起诉书中称:丽海纺织要求其在入职时检查乙肝五项并索取该体检信息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个人隐私权;同时,丽海纺织因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拒绝录用,是明显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行为,严重侵犯其平等就业权。遂要求丽海纺织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9月26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已人格侵权受理了此案。 拒绝书面道歉 11月23日,经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2月6日,杨松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丽海纺织一次性支付1万元以完全并最终解决本案全部诉求。此款付清后各方就本案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终止,原、被告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目前,此调解协议已执行完毕。 杨松本人对这个结果表示基本满意。“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每一次找工作、体检,几乎都彻夜难眠。“杨松继续说道,“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并不是赔偿金,而是丽海纺织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同也希望作为企业能够遵纪守法,承担起一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国企、知名企业更应该为社会做出表率,平等对待乙肝携带者,传播正确的价值和理念。” 张峰的代理律师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对此案结果的评价是“差强人意”。他称虽然丽海纺织已认识到因杨松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录的行为是违背法律法规,但因担心影响到企业声誉,拒绝做出书面道歉。事实上,赔礼道歉也是对对当事人最好的精神抚慰。 案件回顾: 双管齐下投诉至劳动局、卫生局,公司、医院均已受罚 2011年5月12日,杨松同时向东莞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局递交了举报信要求依法处理丽海公司强查乙肝体检一事,并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作为配合。 6月15日杨松收到东莞市卫生局的答复。答复确认了虎门中医院对丽海纺织的员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个人隐私。 9月1日,杨松收到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对举报丽海纺织强查乙肝案件的查处情况告知书。告知书中确认丽海纺织在招用人员时,存在违法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丽海纺织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
9月21 日杨松已以“侵犯个人隐私”将提供体检的虎门中医院告上法庭。目前,正等待法院的判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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