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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今天收到了南京市市长信箱的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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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了南京市市长信箱的回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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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22 编辑

全文如下:《关于您2011年11月12日,标题为:“反应:南京天加空调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南京华电医院违规操作”的信件的办理意见。》
发件人: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将发件人添加到联系人


收件人:
[email protected]



马杰,您好!

    本信件是南京市市长信箱的回复信件,以下是您2011年11月12日,标题为:“反应:南京天加空调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南京华电医院违规操作”的信件的办理意见。
    此邮件为系统发送,请不要回复,谢谢!

    办理单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意见:马杰同志,你好。我们非常重视你反映的问题。自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我市立即认真研究文件内容精神、积极和卫生等部门沟通联系了解南京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方面情况。待收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三部门联合转发文件(苏人社发【2010】101号)后,立即于去年四月份,结合南京实际联合市卫生局、教育局出台我市贯彻意见并正式发文,将相关内容发布在人社部门网站上。同时,为便于群众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公布了三部门行政执法监察机构联系电话。根据宁人社就( L)【2010】1号:“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应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目录及本单位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 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血清学检测项目不会影响他人健康,也不会造成乙肝的传播,但从及早发现乙肝病人、及早治疗、对患者健康负责的角度出发,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查项目以及评价肝脏功能。现建议你把具体违规企业详细情况举报给市或区人社局监察部门,他们查实后,会对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同时,也建议你把具体违规医院举报给市卫生局,请他们把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体检关,按照职能划分共同做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维护工作。
    办理时间:201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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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8:25 |只看该作者
感谢各位的支持,另外我已经找到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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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18:27 |只看该作者
但愿 官老爷可以把禁令落实在实处,为民着想,消除歧视,共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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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1 23: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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