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病毒性肝炎(简称甲肝)是由甲型肝炎病毒(HAV)引起的常见消化道传染病。本病主要经粪口传染,不但终年散发,同时还常出现季节性或食物源性的暴发性流行,从而危害人民健康。是我国乙类法定传染病之一。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甲肝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作为甲肝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诊断原则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等手段,综合分析,动态观察,予以诊断。
3 诊断标准
3.1 急性肝炎
3.1.1 急性无黄疸型肝炎
3.1.1.1 流行病学:发病前45天内有吃不洁食物史或饮不洁生水或与甲肝急性病人有密切接触史。
3.1.1.2 症状:近1周左右出现的无其他原因可解释的发热、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
3.1.1.3 体征:肝脏肿大,伴有触痛或叩痛。
3.1.1.4 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ALT)明显异常。
3.1.1.5 HAV标志检测:血清抗HAV-IgM阳性或抗HAV-IgG双份血清呈4倍升高者(详见附录A)。
疑似病例:3.1.1.2+3.1.1.4。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1.1.5。
3.1.2 急性黄疸型肝炎
凡符合急性无黄疸型肝炎诊断条件,且血清胆红素大于17μmo1/L,尿胆红素阳性,或临床上有巩膜、皮肤黄疸并排除其他疾病所致黄疸者可确诊。
3.2 淤胆型肝炎
3.2.1 起病类似急性黄疸型肝炎,但自觉症状常较轻。
3.2.2 肝功能检查血清胆红素明显升高,以直接胆红素为主,同时伴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肽酶、胆固醇等明显增高,ALT中度增高。
3.2.3 表现为梗阻性黄疸持续3周以上,并能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肝内外梗阻性黄疸。
3.2.4 HAV标志检测:同3.1.1.5。
3.2.5 肝脏病理学特点: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3.2.1+3.2.2+3.2.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2.4或3.2.4加3.2.5。
3.3 重型肝炎
3.3.1 急性重型
3.3.1.1 急性起病,严重消化道症状,并在起病后10天内迅速出现精神神经症状(用Smith分类法出现Ⅱ°以上的肝性脑病),而排除其他原因引起者。
3.3.1.2 体征:肝脏迅速缩小。
3.3.1.3 肝功能异常,数日内血清胆红素大于171μmol/L,或每日升高值大于17.1μmol/L,凝血酶原活动度小于40%。
3.3.1.4 HAV标志检测:同3.1.1.5。
3.3.1.5 肝脏病理学特点: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3.3.1.1+3.3.1.2+3.3.1.3。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1.4或3.3.1.2加3.3.1.5。
3.3.2 亚急性重型
3.3.2.1 以急性肝炎起病,临床上有极度乏力,严重食欲不振,黄疸迅速加深,出现腹水及出血倾向。肝脏进行性缩小。病程在10天以上,8周以内,出现意识障碍(以Smith分类法出现Ⅱ°以上的肝性脑病)。
3.3.2.2 肝功能明显异常,胆酶分离,白蛋白/球蛋白比值倒置,胆固醇降低,凝血酶原活动度小于40%。
3.3.2.3 HAV标志检测;同3.1.1.5。
3.3.2.4 肝脏病理学特点:详见附录B。
疑似病例:3.3.2.1+3.3.2.2。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3.3.2.3或3.3.2.3加3.3.2.4。
4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详见附录C。
4.1 休息:急性肝炎的早期,应住院或就地隔离治疗休息。
4.2 饮食:急性肝炎食欲不振者,应进易消化的清淡食物。有明显食欲下降或呕吐者,可静脉滴注10%葡萄糖液。
4.3 药物治疗:目前治疗急性肝炎的中西药物,疗效无明显差别。各地可根据药源,因地制宜,就地选用适当西药或中草药进行治疗。用药种类不宜太多,时间不宜太长,用药要简化。不主张常规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急性肝炎。
4.4 重型肝炎应加强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采取阻断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预防和治疗各种并发症等综合性措施和支持治疗,以阻断病情恶化。
5 预防原则
5.1 加强卫生宣教,阻断粪-口传播途径。
5.2 饮食行业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
5.3 保护易感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