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乙肝病毒携带处处碰壁,曾被一家国企拒签过一次,现在签了一家,但是企业和医院联合,体检项目中乙肝两对半赫然在目,千辛万苦找到工作,最后又因为身体原因被拒绝、被歧视,我深感无奈甚至绝望,国家政策深暖人心,然而似乎法律在具体落实起来只是墙上贴着的一张纸。
第一次被拒的经历是在徐工挖掘机部门,经过层层筛选,即将签约的时候,我同学问了下关于乙肝病毒携带会不会被拒的问题,当场收到的回应是:我们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你们这种情况是不敢签的(这是公司HR原话转述)。我和同学当场阵亡,在此不想抱怨社会有多么不公平,最少法律是在保护这类人群的,但是能把自己企业不成文的规定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也从侧面说明了我们的法律在执行时是不是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
被拒之后我想我的感受和大多数被拒过的战友是一样的,失望到绝望,但是路还得走下去,不久之后收到长安福特马自达(重庆)的offer,个人觉得不管是不是会歧视,长安福特马自达的做法似乎更高明,就业意向上面只有隐晦的条款说明体检不合格不录用,并且公司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敢问这公平吗?后面的操作高明不敢说,简直是精明,三方协议被收走,说他们签过字后邮寄给我们签,大概邮寄回来的时间是11月份。不久以后收到了HR通知体检的短信,说要到指定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体检。
2011年10月25号我去武汉三院体检了,体检的项目包括了乙肝五项的检查,我问了下大夫,说国家不让查这个,怎么医院还在查,大夫也很懂,指着墙上贴的公告说,国家是不让查,是你们单位让我们查的,我们认为是你们单位和你们达成了自愿,要质疑请质疑你们单位,你可以不查这一项,把单子给我…,我还能说什么好呢?查吧!说实话,整个流程要作弊,找人代检是很容易的事,但是我不想。下午去看了结果,和入学体检的结果没什么两样,没好转也没恶化,关于乙肝检查的结果医院将其密封在一个信封中,信封上写着“保障个人隐私,非本人不得拆看”,我觉得医院的做法也很精明,表面上看是保障了受检者得权益,但是企业看没看我们怎么知道,医院这种做法只是在推卸责任罢了。我把装有自己体检结果的信封拿了回来,医生也很知情的给了我。
我已经联系到长安福特那边的HR,把结果传真给他,他依然让我等,等!我已经从昨天等到今天了,那边从来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一次,我不知道情况是好是坏,我的时间真的耗不起,如果不要我,如果歧视我,维权先不说,我因为签了长安福特的OFFER拒绝了的企业怎么办?我重新找工作的时候,我之前丢掉的机会怎么办?唉~~~ 有没有过来人知道长安福特情况的啊,求解释,真心谢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