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10/17/content_3045788.htm?node=5955 发布时间:2011-10-17 13:59:44 全国首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体检乙肝案调解结案 法制网记者 赵文明 阮占江
因在入职体检中“被暗查”乙肝并被泄露此个人隐私,湖南大学生李彬(化名)和张伟(化名)将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诉至法院。近日,此案在湖南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被成功调解结案,被告一次性向两原告分别支付3500元补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2月24日上午,李彬和张伟在公司组织下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医院暗查乙肝并将乙肝检测报告通知用人单位,导致李彬和张伟因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公司拒录。为讨说法,两人于6月14日一纸诉状将用人单位和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诉至法院。在起诉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诉状中,两人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在就业体检中私自对原告进行乙肝检测并将原告的乙肝体检报告交给他人拆阅的行为,严重侵犯其个人隐私权,并分别提出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2011年6月27日,桃源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8月18日,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因两位当事人都没有到场,只进行到法庭调查阶段,最终以无法核实具体信息为由,宣布择日开庭审理。
10月14日,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将原告诉求全盘否认,拒绝承认在就业体检中私自检测乙肝,此系原告自愿要求所为;也没有将原告的乙肝体检结果交给他人;而体检费用也是原告在对体检项目知晓的情况下自愿交纳。故被告辩称,被告既没有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也没有对原告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事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采用物证和人证的方式来证明检测乙肝是原告自愿要求,以及被告没有向用人单位通知原告的乙肝检测结果。而原告又没有充分证据进行反驳,如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使双方陷入旷日持久的官司大战,也会增加原告的心理压力。最终双方接受法院的调解建议,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在协议中写到,被告桃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补偿两原告3500元,在签收调解书时一次性付清。而被告在拒绝承认原告所有诉求的情况下声称,对原告补偿只是出于“人道”。
对此结果,李彬和张伟在倍感无奈的同时也表示可以接受。“今天我目睹了整个庭审过程,感觉就像做梦一样。”李彬说,“之前付出那么多时间和精力,却换来被告死不承认的结果,很无奈。”
向李彬和张伟提供法律帮助的北京益仁平中心工作人员苗杰则表示, “此案是就业歧视类案件的一个缩影,诉讼过程中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我们思考,尤其是证据的重要性。如果证据环节做牢做实,将大大提高胜诉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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