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14 编辑
第一部分 乙肝基础知识
一、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
二、新闻周刊: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一、卫生部肝炎专家委员会委员姚光弼——为无症状HBsAg携带着解惑
我国是乙肝病毒感染的高发地区.根据全国范围的调查,约有60%的人群已感过乙肝病毒,其中50%已经恢复,另有10%血清中的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为持续阳性,表示有慢性的乙肝病毒感染.持续HBsAg阳性的人可分成两类,一类为约占总数20%的有临床症状和肝功能正常的慢性已型肝炎患者,其余80%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或基本正常)。后者被称为“无症状HBSAg携带者”。其实,这个名称不太合适,应改为“无症状慢性乙肝病毒感染状态”。在这组群体中,绝大多数人是在新生儿期,婴幼儿期或儿童时发生的感染。由于社会上有些人对乙肝的无知,常常会歧视无症状HBSAg携带者,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我认为有必要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作一点解释。
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肝脏是否有病?有无传染性?这组群体一般肝功能正常,超声波检查也基本正常。但是,如果作肝穿刺,对肝脏组织进行检查的话,估计至少有20%以上的人有慢性肝炎,只是不易觉察罢了。所以,不能认为无症状者一定没有病,只有通过长期观察,才能明确。由于他们的血液中含有或多或少的乙肝病毒,因而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所以不能作为献血员,还要防止注射,手术,拔牙等操作时的交叉感染。一般的生活接触或饮食是不传染的,不过不能合用剪刀,指甲钳,牙刷等。
能不能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对这组群体应作为正常人来看待,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特别不能有入学,就业和婚姻上的歧视,更没有必要造成本人及其家属心理上的紧张,大家要正确对待。
目前,有些单位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就业和工作设置人为障碍,是不妥的,原则上对他们不应有就业禁忌。只是HBSAg和HBEAg均阳性的人,不易直接接触食品和作保育人员,也不易从事对肝脏有毒性的化工工作。
有无转阴特效药?要不要接种乙肝疫苗?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所谓的“转阴药”广告到处可见,病人乱求医,滥服药,造成极大的浪费。病人及其家属应该明确一点,迄今为止医学上还没有能使HBSAg转阴的特效药,一些广告上介绍的所谓“药品”或“疗法”是不可考和可疑的。有不少所谓的“药品”其实并不是真正的药品,而是保健品(健字号)或食品(食字号)。这些所谓的转阴药均未经过严格的科学实验,大家千万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我在过去数年内,曾接到数以百计的病人来信,申诉他们服了所谓的“乙肝抗原转阴药”或“转三阳药”,不仅花了钱,见不到疗效,而且还造成肝脏损害。在上海和全国各地治疗乙肝的门诊比比皆是,其中夸大事实甚至骗人钱财的,不在少数。
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血液和肝脏内,已经有很多的HBSAg,因此在注射乙肝疫苗时没有必要的,也是无效的。当然,即使接种了乙肝疫苗,除了造成浪费外,也不会有副作用。
是否需要长期休息?是否需要补充特殊营养?前已讲到,这组群体可以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所以不需要长期休息,也没有必要补充特殊营养.在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保持健康和乐观的生活状态,提倡平衡饮食,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进行适当而不是剧烈的体育锻炼。同时,还要戒烟,戒酒,戒赌,避免过分劳累和超负荷工作,尽可能不参加不必要的应酬。
有人认为无症状HBSAg携带者应当进补和增加营养,这是陈旧的观点,结果只能造成体重的增加和造成脂肪肝。所以,,没有必要补充特殊的营养,也没有必要服用补药或口服液之类的东西。
是否可以结婚和生育?可以结婚。如果配偶为HBSAg或抗HBS阳性,不必接种乙肝疫苗;如果配偶两者均为阴性,可以注射乙肝疫苗。HBSAg阳性的妇女可以生育,只要婴儿出生后立即接种乙肝疫苗,即0,1,6个月各接种一次,保护率仍可达到90%以上,HBSAg阳性的妇女可哺乳。
是否需要长期监察?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不能掉以轻心,有必要进行长期的监察。这些监察对象中有一部分人在几年,10年或20年内,可能会发展成慢性肝炎或肝硬化,当然,更多的人将相对长期稳定,或偶尔有几次肝功能不正常。也有一部分人会自行缓解。另外,估计每年HBEAg的自然转阴率为10%-20%,HBSAg自然转阴率为每年0。5%--1.0%,说明一小部分人能自然缓解或痊愈。
基于以上情况,无症状HBSAg携带者每年至少作两次血常规,血小板和肝功能试验,每年作一次甲胎蛋白测定和肝,脾超声波检查,仍然是非常必要的。
二、新闻周刊: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新闻周刊: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
提要: 法律和公众懵懂且滞后的认识,将乙肝群体打入了另册
文/文晔
“乙肝歧视”的源头在哪里?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排斥感从何而来?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给记者解惑,“公众对肝炎的认识还处在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 。
80年代末,即使是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医学界普遍认为,肝炎分为两种,一种是急性发作的甲肝,一种是慢性的乙肝,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隔离措施未免过于严厉。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笼统的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又进一步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与此同时,科学的发展,早已将法律远远的甩在身了后。徐道振介绍说,19 99年发现了丙型肝炎后,肝炎即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甲型肝炎还曾经在上海爆发过。而乙丙丁三种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认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而1989年制订《传染病防治法》时,对此尚无认识,自然就不能区别对待。
法律只要没有修改,就有它的效力,这一法律使1.2亿以上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成了另类群体。
医学界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既然病毒不会间接传播,当然就不应该限制了。” 徐道振的说法让记者感到惊讶,当社会上还在对是否应该让乙肝病原携带者当公务员而争论不休的时候,科学却赋予了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一些迹象表明,一些方面正试图减轻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录取的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据一些曾接受卫生部咨询的专家说,出台这个通知,是在强烈呼声下的无奈之举,因为每年被体检刷掉的孩子实在太多了,他们需要一个红头文件撑腰。
但是另一些迹象表明,对于涉及1.2亿人的这个群体,更多的是忽视。记者采访了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形成意见,不宜报道”,“公务员选拔在这方面还没有统一标准”,“应该消灭歧视,但是我们无能为力”,“这个问题还没有研究过,也没有数据,无法接受采访”——
“改变法律是很难的,但是法律应该尊重科学。”徐道振在听说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当公务员的现状后,当即激动地拍着桌子说:“这样做是歧视,人事部门的人太不负责了!”随即,他抓起电话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联系,“我们得向何鲁丽呼吁一下,1.2亿呀,赶上一个国家了,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怎么能这样胡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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