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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我应该把三次介入的前因后果说一下,并不是讨论到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很多时候站在那个十字路口是不得不选的那条路,主要是供正在治疗的病友们将来看病时做一个参考。 第一次:9月22日,发病后10天,爸爸的肿瘤发展很快,从9月12日的3*3厘米,到9月21日的7*7厘米仅用了十天。在经过东方肝胆5位主任级医生,中山医院副院长及主任级医生,解放军302医院主任级医生,仁济医院主任级医生确认无手术机会,同时东方肝胆3位主任级医生,中山医院副院长及主任级医生建议TACE控制肿瘤的生长下才做的介入。 第二次:10月24日,这一天是本来是准备放支架的,经过第一次的介入后,肿瘤得到了抑制,大小没有明显的增加,也经介入科主任建议,以及查阅大量的医学文献,认为肝癌并门静脉癌栓,采用125放射粒子植入并支架放入,中位数生存率将会从不到6个月,提高到12个月,延长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还是应该相信科学案例的结论,才同意做安放支架。很遗憾的是父亲由于血管堵得太厉害,连支架安放的机会都没有。 第三次:1月17日,我也清楚的知道介入副作用很大,所以第三次的时间和第二次已经拉开了2个半月,这次介入初衷是由于最近一次CT显示,肿瘤活性又开始增加,而且本来看病时和父亲商量好,如果介入科主任说可做可不做,或春节后做,我们就不做。最后介入科主任给出的结论是一定要做,而且春节前做掉,在这种情况下才做的第三次。 另外,爸爸三次介入前,肝功能Child-Pugh分级均是A级,即胆红素<34,白蛋白>35,凝血酶原时间<14秒,无腹水和肝性脑病,不存在“不管肝功一味介入!”。设想,如果肝功能如果不正常,也没有医生敢做介入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