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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交流 求解,单位知道乙肝后入职再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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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单位知道乙肝后入职再开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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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0: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入职的时候单位查表面抗原了,知道我有乙肝了,那单位让入职了,等过了试用期后再以各种理由辞退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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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学点劳动法!  发表于 2011-9-27 14:21
善待生活,阳光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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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0:21 |只看该作者
那会很难办。
混在论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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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0:47 |只看该作者
菜刀实名制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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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要依法办事!  发表于 2011-9-27 14:21
对抗病毒药物期望值不宜过高:各种抗病毒药物并非特效药物,在正确选择适应症,一切严格按部就班治疗的情况下,也只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可以获得有效应答,另一半患者可能白花了钱。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所谓“百分之百治愈”的药物是不存在的。另外:抗病毒治疗基本没有双耐药后的有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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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04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还没查的话可以作假,现在都已经知道了,那就看单位的态度了,试用期过了单位可以找很多理由的,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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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  办法是有的!辞退理由必须是合法的!  发表于 2011-9-2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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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07 |只看该作者
别怕,我还是一样 我是找人待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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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48 |只看该作者
小三,DNA四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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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1:52 |只看该作者
感觉单位是想以最低的人工做最多的杂工,然后到期一脚T掉,然后继续招,继续T,如此循环。
对抗病毒药物期望值不宜过高:各种抗病毒药物并非特效药物,在正确选择适应症,一切严格按部就班治疗的情况下,也只有一半左右的患者可以获得有效应答,另一半患者可能白花了钱。对这一点,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心理准备,所谓“百分之百治愈”的药物是不存在的。另外:抗病毒治疗基本没有双耐药后的有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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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2:45 |只看该作者
有个版叫“维权版”
声明:论坛之言,仅参考,遵医嘱!!

签名1、生儿育女版关于“父、母、婴”常见36问之简明回答<------如你初来,如带很多问号,点击先看看。

签名2、已知阻断结果的妈妈请到这里报到<------阻断个例收集,你也来参与。(参照1楼格式)

不做HBV的奴隶,谈情说爱,生儿育女,天经地义!
------论坛网络彻底恢复之前,不要短信给我,收不到啊,伤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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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14:21 |只看该作者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喜欢首页 > 相关法律法规2011-03-18 收藏 分享版本列表 标签: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单方解除 企业单方解除合同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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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实施后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法实施后重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只有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存在法定的过失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
(五) 因《劳动合同法》第26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因劳动者的行为非法,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三、企业经济性裁员
    《劳动合同法》为了限制企业随意裁员的行为,作了一些规定,企业要裁减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要符合以下法定情况: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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