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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假:强奸犯遇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被奸女被判有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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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7: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资料一:
强奸犯遇强烈抵抗生殖器折断而亡 被奸女子被判有罪

2010/3/28  消息来源:余慈生活网 

  核心提示:河南洛阳市一女子因为太漂亮,在被强暴时,不主动配合强暴,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强暴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昨日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本网3月26日洛阳电 河南洛阳市一年轻女子在被强暴时,因不配合激烈反抗导致对方身亡。昨日,洛阳市洛尤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受害者的宋丽,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2009年2月21日22时,洛尤区关林镇一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完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遂捂住宋丽的嘴将其拖进路边树林深处实施强奸,眼看着就要插入,女子突然一个打挺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又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况下,因怕名声不保未及时拔打 120求救,导致江某失血过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洛阳市洛尤区人民检察院向洛尤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重要的一点是宋丽当时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另外强奸者因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没有意识到自己受伤流血,这是死者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并不是因宋丽主观上故意伤害导致江某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及时报案或者拔打120,或许能及时抢救过来。但被告宋丽因顾及自己名誉而延误报案求救,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明显悔罪表现,及被害人江某有部分责任,故从轻处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资料二:
“配合强奸”是假新闻?
2010年04月15日22:00 东方法眼司马当306人次浏览 评论0条字号:T|T
  “2009年2月21日,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化名)晚上回家,被醉酒的公务员江某强行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宋丽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折断。在明知江某喝醉的情况下,宋丽不及时打120求救,致使江某失血过多而身亡。”

  “2010年3月26日,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宋丽在被强奸后发现江某昏迷”没有“及时报案或拨打120”,“最终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而导致江某死亡”,“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就是这样的一个贴子,于2010年3月27日之后,使“请配合强奸”这句话与前些日子网上流行的“临时性强奸”、“被自杀”等“敏感词”一样,在网上迅速蹿红。

  然而,愚人节那天的《法制日报》刊文,称“不配合强奸致死案”纯属杜撰,当事的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检、法两院拟追讨名誉权。
     “贴子发布后,立即引起广泛关注”,洛阳市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少知名网站纷纷转载,洛龙区人民法院和洛龙区人民检察院一时间陷入舆论的游涡中。

  “一条漏洞明显、稍加注意就能识别的假新闻,何以被大批网友信以为真,并引起如此广泛的传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颇为痛心地向记者表示。

  也正是洛阳区中级人民法院这位“有关负责人”的痛心、让我产生了一份同情,我很想告诉他,一条“稍加注意就能识别的假新闻,何以被大批网友信以为真”?

  首先要声明的是,这条“假新闻”我不仅看到过,还在我的博客中转贴过,只是有网友提示为假新闻之后,我立马又删了。

  我只所以转贴,是因为我也曾相信它的真实性。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的社会法律工作者,为什么会相信这种假新闻呢?因为我们现在的法院都去讲“政治”了,不讲法律了。在这种“司法理念”下,什么稀奇刁钻的判决都可能出现,司法的公信力在民众中已荡然无存。在被彻底“政治”化的法院里,只有我们想不到的虚假,没有他们做不到的腐败。

  比如山东淄博的一家法院可以在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强行扣划案外人的银行存款支付给原告,去满足当地维稳的需要;比如西安的一家法院居然在确信印章为假的情况下,仍依据假印章所表述的内容判决当事人还款;比如武汉的一家法院,在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公安机关已立案侦察时,仍加大地方保护的力度,判决毫不相干的外地当事人承担责任。还有那些在公众视野下都敢公然违反法定程序,并且在实体上也作出十分不合情理的判决,无异加剧了法院公信力的下降。我相信,现在,就连法院的法官们也没有几个人还能相信什么“司法公正”之说。

  而洛龙区检、法两院无异成了司法公信力溃崩的牺牲品。但这并不能去责怪网民们缺乏鉴别能力,因为网民们的鉴别能力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是我们“腐败得令人发指”的司法现状让网民们难辩真伪。

  至于洛龙区检、法两院追讨名誉权之打算,我看还是就此打住吧。现在“真相大白”了,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你们何来名誉之损失?再说,就是没有这样假新闻,你们也和其他许多司法机关一样,名誉又能好到哪儿去?

  如果没有法制,每个人都有可能会成为受害者,政府、司法机关和其他一时凌驾于政府和司法机关之上的权贵们也一样。


这个新闻我也看过,不过现在才知道是假的,可怜我还未美女惋惜哦


哦。。。卖折耳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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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8:1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疫苗体验者 于 2011-7-12 18:14 编辑

假做真来真亦假,无为有时有还无。
在这个浮躁的世界,有些文字需要你静下心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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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2 19:15 |只看该作者
就是真的     强奸犯活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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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6:38 |只看该作者
造假横行的年代,早就真假不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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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0: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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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11:01 |只看该作者
哦。。。卖折耳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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