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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江浙沪皖版 悲怆10年:老公将入狱,我却选择离婚,残忍还是无耐?! ...
楼主: 网中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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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怆10年:老公将入狱,我却选择离婚,残忍还是无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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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9 21:48 |只看该作者
律师我认识一个,可以帮你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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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5:5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想远方 于 2011-6-30 05:57 编辑

楼主离婚不是最好的办法。楼主是江苏的,我们浙江的政策可能会不太一样,但是我想不会相差很大。我们这儿像楼主老公这样的情况,是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就是说到监狱后一般刑期过半就可以假释回家了,楼主不必把老公坐牢看的很重。我们浙江的政策是如果只有一处自己在使用的房产是不能拍卖的,但是楼主老公不能缴纳罚金的话,对假释有影响,也就是说到监狱呈报减刑的时候必须去缴纳部分罚金。
  今天时间有点匆忙,要值班去了,我在明天下午回家后再关注一下这个帖子。
山登绝顶我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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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09:43 |只看该作者
哎···我的本意是让大家帮忙想办法,但是似乎更多的都是在讨论于情于理该不该离的问题,偏题了。
从实际角度来说,我觉得离婚不失为一种办法,法律规定的房产能不能拍卖我不懂,只是这么觉得。
从情感角度来讲,刚看了鱼姐的回复,如果在十年的婚姻生活中并未觉得幸福,激情褪去但无法进入到亲情的层面,甚至只是为了孩子而纠在一起的话,这件事情也只是成了离婚的导火索而已。
自己做的决定,无论怎样的后果都得自己承担,自己要有这样的心理准备。

一下是其他版主的回复,给你转帖过来:

这个是有关民事执行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而刑事案件的执行则无此规定。

我认为最理想的办法是申请减免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规定》对刑法所述的减免事由做了具体解释,范围不仅包括天灾,也包括人祸、疾病等情况。《规定》第六条规定: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提交由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和必须进行抗病毒治疗的处方,每月用药的费用清单,向人民法院说明如果不能持续治疗,将会导致病情加重等严重后果,相信会有减免的。

事实上,根据统计,罚金、没收财产这两项财产刑的执行率比较低,就是说并不是判了,就一定都会如数执行,法院一般都是“重判决,轻执行”,相信会有个好的结果的,车到山前必有路,不必着急上火。

另外必须要搞清楚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房产证上写的谁的名,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有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法院不能执行该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在拍卖、变卖之后,应当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返还给女方,不是全部作为罚金来执行。如果有机会在法院拍卖、变卖之前可以自行变卖,一般来说都会比法院拍卖的价格更理想,那样我认为可以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证实卖出房屋得到的款项,将属于女方的部分留存,剩下的才是男方可供执行的财产。
婆婆把房产证藏起来也没用,可以到房管局填写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丢失,房管局发布房产证作废公告,房屋所有权人就可以凭借以上手续和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办理新的房产证,只不过这个过程比较漫长,可能没等办完,法院就给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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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19 |只看该作者
人都是自私的。你自私,你老公也自私。双方都在站在自己的利益角度上博弈着,到最后两败俱伤。
最好的结局是:你和你老公不离婚,但你们办理假离婚,然后把房产赶紧出手,房屋合同中买卖价格尽可能做的很低。房款尽可能的都放在信得过亲人手中(不要转账,现金取出存入)。也可以是房产买卖假合同,把房产过户到信得过的亲人名下,或赠与给孩子。这样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很难执行。
你老公忌惮离婚后人财两空,他不离婚也看出他很自私,起码他没有为孩子着想过。你不和你老公共患难,却在此时提出离婚,你也自私。你所说的离婚理由放在事发之前可以作为离婚理由,但放在现在都不应该作为离婚的理由。
祝你们好运。
时间可以带走一切,但却带不走病毒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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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0:26 |只看该作者
总是有一些人愿意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审视别人。
楼主老公不说别的,大学毕业10年,不说能养的起老婆孩子,自己连个正当职业都没有,靠制作黄盘为生,这样的男人,还有啥可以留恋的?
结婚不代表一辈子。结婚后也不代表不能勇于承认当初的错误而选择离婚。
那些妄言指责的人有谁知道楼主背后的故事?跳出来指手画脚一番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啊!满足了?觉得你比别人高尚了?有没有伤到别人就不是你们关心的事了?

楼主,日子该过还要过。自己的身体,生活和孩子的将来才是第一位的。希望论坛会有好心人会帮到你。
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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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14 |只看该作者

我,是在帮走投无路的人?还是在拆风雨飘摇的家?

其实,此贴子是我帮楼主写的

思绪前后,抛弃世间是非标准,以惟一《战友》身份,帮她写下此贴。

一、大家对此贴的反应

1、关于反对和支持

释:回贴中,女战友们更能够理解和支持;男战友们则是反对居多。

结论:因为性别、生活阅历、知识面、教育程度、世界观人生观等等不同,看待问题的角度和结论也不同,敬请不要语言偏激,谢谢了!(楼主现在经常失眠,夜不能寐,不是迫不得已,也不会上来求助大家的)

2、关于道德和良心

释:我其实更主张中庸的去分析和理解事情!在不违反法律的前题下,在信仰的缺失和道德的沦丧的中国,扪心自问,谁比谁更道德,谁比谁更良心?

结论:成年人,思考后的决定,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对与错之分!

3、关于娘俩的生存问题

释:不可有体力活,不可熬夜,单位体检,被裁掉......相信大家都该知道这些吧!

另,楼主做家庭妇女很多年。

另,带着孩子的一边抚养,一边工作的辛酸;

另,女人需要正常的夫妻生活的权利......

另,亲戚朋友帮助她生活,等她老公出狱?(参照第一部分,确认其可能性)

......

结论:请大家换位思考,乙人自己生存已够艰难,抚养孩子,其中的艰辛自己不经历,是不知个中滋味!

二、重申发贴的本意

1、楼主综合各个方面的原因(夫妻感情、孩子未来、治病、娘俩生存、婆婆、老公的态度、房产被拍的危险性等等),慎重考虑后,才决意离婚的!

2、楼主离婚意已决,寻求战友们帮助,请战友把重点放在如何帮助楼主离婚的主题上。

3、楼主继续乞求帮助:

有做律师的战友,或者有这方面的资源的战友们,你们帮帮我吧!
我暂付不起律师费等,请求你帮助我离了婚,并处理好房产,一定会分文不少的把费用支付你们的,签协议和合同。

三、关于战友评定的是非标准

暂时不帮楼主写出过多的她的生活细节

10的婚姻生活

还有老出事后,这2个月内婆婆、老公等人的言行

在此不多说了,如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加QQ2玖玖陆744

私谈或以后在论坛中说明

我也曾换位思考过:如果我的老婆和儿子,有更好的归宿,我会不会放手?答案是:会!

再次谢大家的关注的帮助,楼主会终生难忘,泣谢......

战友群,群号179660615
大家互相交流病情,医保,医院,医生,创业,婚恋等等~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山东、河南战友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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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3:06 |只看该作者
雨涵冉冉 发表于 2011-6-29 21:48
律师我认识一个,可以帮你咨询一下。

谢谢你。
因爱故生忧因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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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3:11 |只看该作者
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十、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十一、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二、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三、受对方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十四、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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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爱宝宝

60
发表于 2011-6-30 13:18 |只看该作者
可是高额的诉讼费,我负担不起
还有律师费,我也没办法承担
我想给我老公寄离婚协议,等待他签字,如果他不肯,我会一直给他寄离婚协议,相信总有一天他会签字
在他出事后,我也想了很久,虽然没了爱情,但是还有亲情吧,因为孩子,不想孩子这么小的年龄就承受这些。
我想凑合吧,可是面对他父母的冷酷,及他的这次回信,让我对他彻底死了心
我不是个冷酷无情的人,如果我的心够狠些,我早就离开了。
因为有很多的不舍,让我放不下的东西太多了
我应该学会放弃,我才会得到更多
因爱故生忧因爱故生怖若离于爱者无忧亦无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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