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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寄信无用论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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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信无用论可以休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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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hwgl 于 2011-6-7 11:40 编辑

只要你愿意付出,你可以有多种形式表达维权:
一,像雷闯、锄草那样做一个维权英雄。积极为乙人呼号抗争。他们不只是英雄,他们还是乙人的恩人。
二,如果你不能做一个英雄,那末,就做一个大众维权人吧:发邮件、寄信这些事情花钱不多,耗时不多,总可以吧?
三,如果你连发邮件,寄信都不愿做,那末,请你给雷闯捐款吧,一年捐100元总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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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说:“ 老子就是不做英雄!  如果你说:"老子就是不寄信!  如果你说:" 老子就是不捐款!
这些都是你的自由,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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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6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对与以上维权方式统统统统看不上,非要另外提出一套维权理论.这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要温馨提醒一下:" 你自己愿意带头出面吗?"你懂的国家有关法律吗?你在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凭空想出的理论,而且这个凭空想出的理论连自己都不愿意带头付诸行动.
这个理论有可操作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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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7 |只看该作者
无论什么原因,如果你散布"寄信,发邮件无用论"本身就是可耻的,既然无用,何必要到维权版来?
你何不回家等着天上落馅饼?

                        你这样做,对于那些掏钱出来寄信的人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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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hwgl 于 2011-6-7 09:38 编辑

寄信,发邮件无用吗?http://www.gov.cn/zwgk/2005-05/23/content_271.htm
请看信访条例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登记、转送、交办而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者应当履行督办职责而未履行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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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39 |只看该作者
我们所有的信件发到北京后,如果是寄到各部的话,信件直接到达,如果是寄到国务院的就先由国家信访局接受,信访局受到信访信件后,挑选重要的部分,送交国务院办公厅,如果一个问题的信件 数量少,信访局根本不转递,如果一个问题的信件 数量多,代表民意,国家信访局就转交国务院,我们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改时几百人寄出上千封信,当时国务院在说明修改理由时明确指出:几千封信就是民意,我们必须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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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47 |只看该作者
哎,真难,这世道
辗转零落庐州地,茫茫江湖载酒行,吾若遂得凌云志,此生相约不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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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09:5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会水的鱼 的帖子

维权本身就是难事,那些老战友已经在这里坚持多年,他们掏钱寄信,挨骂,图的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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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0:31 |只看该作者
你说话不分场合,什么都拿到这里来说,这就是没有线下活动导致的。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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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7 10: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清风乱翻书 的帖子

只要不违法,有何不可以说?
请你指出违法之处!如果连 合法言论都不敢说,来这里还有啥意义!
阁下太胆小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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