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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中国丙肝歧视第一案,丙肝女起诉用人单位索赔8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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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17: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super机器猫 于 2011-5-17 19:03 编辑

因丙肝歧视求职遭拒 女大学生起诉讨说法

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8135651


                                   2011/04/26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奚宇鸣


      “乙肝歧视”问题还没解决,“丙肝歧视”问题又起波澜。4月25日,女大学生冯静(化名)以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受“丙肝歧视”为由,将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告上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据悉,这是《就业促进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国内第一起丙肝病毒感染者运用该法提起“就业歧视”诉讼的案件。由于该案涉及一些法律空白,法院最终能否立案目前还是个未知数。

      ■体检查出丙肝求职被拒录
      自信开朗的女孩儿冯静,现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大学,即将于今年7月本科毕业。今年1月,冯静在网上看到了中国银行的2011校园招聘,她申请报考了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的职位。凭着较强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突出表现,冯静过五关斩六将,顺利通过中国银行2011年校园招聘的笔试以及两轮面试,最终接到了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的录用通知。
      按照分行要求,冯静于2月22日上午前往西安市第四医院进行了入职体检,随后到中行陕西分行人力资源部与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谁知刚过两天,分行人力资源部的刘先生打电话通知冯静,体检结果显示她的丙肝抗体为阳性,按照总行内部的规定此体检结果不合格,因此需要和冯静解除三方就业协议。她随后上网查询得知丙肝的传播途径和乙肝、艾滋病是一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受到法律保护。
      冯静又先后到西安市第四医院和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做了复查,结果均显示她确实携带丙肝病毒,但其他各项指标以及肝功能都完全正常,并且有一附院的专科医生开出“日常工作接触无传染性”的证明。冯静带着证明和肝功能正常的化验单去找刘先生沟通,却被告知:已查阅中行总行的相关规定,参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丙肝病毒携带者无法入职。同时拒绝了冯静查看总行相关文件的要求。
      “大学四年里,我多次荣获国家级、校级及院级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在老师和同学们看来,我一定可以找到理想的工作,但万万没想到会因为丙肝而失去工作机会”,冯静为此很伤感。

      ■多方交涉皆无果
      经过一次次的电话沟通无果后,万般无奈的冯静只好同意解约。
      冯静讲,4月1日当天,她前往中行陕西分行人力资源部办理解约手续,刘先生才出示“总行相关规定”,即中国银行内部的入职体检标准,其中第七条规定:“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注:肝功能指标)正常者,合格。”
      看到这个规定,冯静心里又燃起了一丝希望,因为她的ALT、AST(肝功能)正常。冯静再次据理力争,结果还是被以“体检结果不符合总行规定及公务员体检标准,病毒数超标”拒绝了入职要求。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刘先生却完全歪曲了总行的体检标准,‘病毒数超标’一说更是没有医学依据;另外,中国银行招录的并非是国家公务员,凭什么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来限制求职者?”气愤之余的冯静更多的是无助和无奈。
      通过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的交流沟通,冯静放弃了原先曾有的一些不理智的想法,决定依靠法律维权。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孙莉荣欣然接收此案,愿意作为冯静的代理律师。

       ■法院:几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4月25日上午,孙莉荣律师陪同冯静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院表示,将于几天内决定是否立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应在最晚不超过7天之内决定是否立案。
       孙莉荣表示,如果法院能够立案,对打赢官司“很有信心”。
“虽然法律上对丙肝病毒感染者维权没有太明确规定,但丙肝与乙肝的传染途径相同,不是通过正常的工作途径传染,丙肝病毒感染者也可以像正常人一样从事正常的工作与学习。”孙莉荣认为,中国银行陕西分行招聘的并非国家公务员,在入职体检中采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来限制、排斥丙肝病毒感染者毫无法律依据。
      诉状写道:“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冯静在诉状中要求法院判令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
      “4月1日解约后,毕业前寻找新工作的时间已经所剩不多。7月以后,我就不再是应届生,无法参加下半年的校园招聘。而且这次解约的理由会被记录在案,随时可能会被今后的求职单位问起。可以说由于中国银行陕西分行的歧视,我非常难再找到一份合适工作”,冯静说。

       ■银行:还不知道被起诉的事
       昨天,记者就此事电话打到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直接负责招聘工作的该银行人力资源部。该部一位姓刘的负责人表示,此前确曾刚招聘过人,但还不知道被起诉的事,因此也无法说些什么。

                                                                                                                            编辑: 邴璞

相关新闻链接:

因丙肝歧视求职遭拒 女大学生起诉讨说法
浙江在线健康网http://health.zjol.com.cn/05zjhealth/system/2011/04/26/017473423.shtml
人民网:http://health.people.com.cn/GB/14486795.html
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gundong/detail_2011_04/26/5977398_0.shtml

北青网:http://bjyouth.ynet.com/article.jsp?oid=78135651


一大学生以“丙肝歧视”为由告招聘单
健康报网: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209318&cat=0I

西安一女大学生诉中国银行丙肝歧视 系国内首起
陕西电视台:http://news.v1.cn/gn/2011-4-29/1304040031456v.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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