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哪种药疗法开始治疗?
做出开始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或核苷酸类药治疗的决定应基于病人的特点和偏好。干扰素的主要好处是有限定用药期限。另一个好处是表面抗原下降率低,尤其是a基因型和其它基因类型的e抗原阳性病人相比较效果更明显。一个研究同时发现干扰素引致的e抗原 转换比核苷酸类药引起的更持久。[70] 干扰素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注射和其带来的不良反应。核苷酸类药口服给药且不良反应小但是停药后常见病毒复发,这样就必须长期服药,耐药风险,高成本,坚持服药的难度及潜在的不良反应一系列问题会随着长期服药 而出现。
临床研究表明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和拉夫米定联合用药可引起治疗期 HBV DNA水平更为明显的下降但是持续的病毒学应答率和单独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并无区别。[16,20] 就抗病毒效果而言任意两种核苷酸类药复合使用都没有聚乙二醇干扰素和拉夫米定复合使用这种效果。[71,72] 复合疗法和拉米夫定单一疗法相比的主要优势是减少拉米夫定耐药发生的机率。由于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酯单一治疗的病毒抗药性很低,, 从头联合这两种中的任一种治疗优势有限。
目前, 建议初始治疗使用核苷酸类药或聚乙二醇单一治疗。不建议失代偿性肝炎患者,有医疗禁忌或抗精神药禁忌者使用干扰素。干扰素可用于肝合成功能正常且没有门静脉高压症症状的代偿性肝硬化患者。干扰素最适合的对象为不愿意长期治疗的 年轻病患以及治疗前谷丙转氨酶水平高或a基因型感染的e抗原阳性病患。[24]
核苷酸类药最适合的对象为失代偿性肝病患者,有干扰素使用禁忌的病人,以及愿意长期治疗的病患。五个经批准的核苷酸类药中,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的安全性,药效和耐药性最好。可能考虑怀孕及以前曾使用过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的病人偏向使用替诺福韦酯。有增加肾功能不全风险的其病症的偏向使用恩替卡韦。因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的高耐药率,除非成本限制,否则治疗初期不应该使用二者。因为阿德福韦酯的抗病毒能力弱,治疗初期不应使用阿德福韦酯。
就孕期安全性分类,替诺福韦酯和替比夫定列为B级其它抗病毒药列为C级。还没有证据表明拉米夫定和替诺福韦酯与胎儿畸形有关,即使在孕期的前3个月服用。[73]
何时可以停止治疗?
理想情况下,抗病毒治疗应持续到表面抗原消失。然而,表面抗原消失的可能性很低:持续使用核苷酸类药4-5年后其概率为0–10%[36–40,42,47] ,聚乙二醇干扰素使用一年期完成后3-5年表原抗原消失率为接近10%。[19]
聚乙二醇干扰素 E抗原阳性和阴性者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48周。两个临床试验的原始数据表明e抗原阳性的病人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24周比使用48周的应答率低,另一个试验数据表明e抗原阴性的病人使用聚乙二醇96周对比使用48周的应答率要高。[74–76]
核苷酸类药 使用核苷酸类药要达到预期的终点才能停止。对于失代偿性肝硬化病人,考虑到中断后病情复发可致命建议终身服药。对于代偿性肝硬化病人,一般建议终身用药; 然而,表面抗原消失或e抗原转换后完成适当的巩固治疗期(治疗前e抗原阳性的病人)可以考虑中断治疗,但应密切监测以确保一旦病毒出现反弹或谷丙转氨酶数量升高要以及时重新治疗。
对于前期肝硬变的e抗原阳性病人,应该持续治疗直到e抗原发生转换(e抗原阴性,e抗体阳性且检测不到HBV DNA) 并完成12个月的巩固治疗。一项研究发现拉米夫定中断治疗的5年累计复发率为:62%(恐固治疗少于12个月)vs 9%(恐固治疗不少于12个月)。[35]
对于前期肝硬变的e抗原阴性病人,治疗终点不明确。大多数专家建议终身治疗直到表面抗原消失。一个小型研究的原始数据发现,在33名用阿德福韦酯治疗4-5年且至少持续 3 年检测不到血清中的HBV DNA 的病人中,18名出现长期临床缓解且9名在治疗后5年的跟踪中表面抗原消失。[77] 这些数据建议一些病人持续抗病毒治疗几年后可以停止治疗。
如何应对治疗失败的情形?
对于有明显适用治疗症状的病人,一般建议使有没有交叉耐药性的核苷酸类药来抢求治疗。对于没有明显适用治疗症状的病人,考虑中断治疗,持续监测。
缺乏初次应答 干扰素治疗初次应答的标准还没有建立。要预测干扰素的长期应答,监测表面抗原滴度比监测HBV DNA水平更准确,这些数据可能对制定出现高阴性预测值时的停止规则有用。[25]这些观念需要在前瞻性临床研究中得到验证。
在核苷酸类药治疗的第一个12-24周期间血清中HBV DNA水平下降不足或缓慢,这一现象表明后续治疗期间耐药风险会增加。[24,78] 这些发现促成了‘路线图’方法,用该方法初次应答不足时给病人用另一种核苷酸类似物。[79] 然而,这个观念来自拉米夫定和替比夫定的研究,这两种药都是低基因障碍的。恩替卡韦和替诺福韦酯的研究(这两种药更有力且耐药性更低),发现大多数保持同一药物治疗的病人血清中HBV DNA 水平持续下降且总体上耐药性非常低或不存在耐药问题。[80,81] 这些数据表明使用低基因障碍的核苷酸类药产生耐药的病人若初期病毒数量下降不足时应附加治疗。 但是使用高基因障碍的核苷酸类药的病人,若HBV
DNA水平持续下降,可以继续使用同一种药。
初始应答后病毒学突破
干扰素治疗期间HBV DNA水平初始下降后可能偶然增加,尤其是使用剂量减少时,但没有检测到这一现象和干扰素不相识耐药的关联。核苷酸类药用药期间的病毒学突破可能是耐药或未遵医嘱坚持服药的结果。出现病毒学突破的病人应按医嘱服药并1-3个月后复检血清中HBV
DNA水平以确定该突破。失代偿性肝病或严重肝炎发作时应立即开始抢救治疗,但是其他病人可以推迟到确认病毒学突破后,以避免不必要的更换药物。
抢救治疗的决定要基于当前或先前的治疗(若有),耐药突变的模式(如果知道的话),这些突变与其它核苷酸类似物的关联。检测耐药突变对已经用过多种药物的病人尤其重要。表格3 总结了抢救治疗的建议。对于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耐药的病人,替诺福韦酯是优先选择的治疗药物(在可以使用替比夫定的国家),因为替诺福韦酯比阿德福韦酯的抗病毒能力更强.初步研究表明出于阻止产生阿德福韦酯耐药的考虑,添加阿德福韦酯比换用阿德福韦酯单一治疗更为优先。[51,82] 使用替诺福韦酯抢救治疗时再继续使用拉米夫定或替比夫定是否必要仍有待确认。[51,82,83]虽然对用于拉米夫定耐药的HBV时,批准了一个较高的使用剂量(1.0毫克/天),恩替卡韦不是抢救治疗的最佳药品,因为先前存在的拉米夫定突变增加了随后使用恩替卡韦时的耐药风险。[49,50] 对于产生阿德福韦酯耐药的病人,恩替卡韦是优先选择的药物。已表明对这些病人换用替诺福韦酯可导致血清中HBV DNA水平下降,因为替诺福韦酯的批准剂量(300毫克/天)比阿德福韦酯的批准剂量(10毫克/天)抗病毒能力更强。然而,阿德福韦酯的耐药 突变降低了替诺福韦酯的药效且临床研究表明换用替诺福韦酯后这些突变并没有停止。83,84 对于产生恩替卡韦耐药的病人,替诺福韦酯是优先选用的替代药物,虽然在体内的作用有限。
对替诺福韦酯耐药的病人,优先选用恩替卡韦。特鲁瓦达,是恩曲他滨和替诺福酯的复方剂,可以用于产生拉米夫定,替比夫定,阿德福韦酯或恩替卡韦耐药的抢救治疗。[48]
结论
过去十年中,乙肝治疗取得了持续进展。现在有许多安全有效的药物可用于乙肝治疗。这些药物的作用是压抑乙肝病毒数量但不能根除乙肝病毒。为使治疗应答最大化,初始治疗应选用适当的时间,使用最有效的药物,且应密切监测治疗反应,确保治疗失败时可以修改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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