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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两广版 被自愿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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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愿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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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0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一:通知规定可以以个人身份检测乙肝两对半,结果必须有本人和指定的人可以查阅。试问,如果人事部要在体检前就让体检者签上让其代取结果自愿协议。这算是违法吗?战友又能敢不签吗?不签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了!二:公司的福利体检含两对半合法吗?通知只是规定在入职入学不得检测,结果规定是要密封给体检者本人,可大家都知道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普遍性,我只要鼠标一点什么都可以让要结果的人知道。又试问你那是封闭的体检结果到了手上又有什么用呢?现处罚力度是非常的不给力的,在加上卫生部的左手打右脸的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还有两对半的项目。要让歧视的这条路断绝,还需我们大家的要向雷闯哥,锄草姐,铮哥……那样的坚持和应用智慧。虽然我们彼此未曾见过,但我觉得我们心却在一起,我虽未出过多少精力和财力(刚从学校出来正在实习中工资刚够生活三十块一天的补贴),但我随时准备着,努力着……。1633721500.有需要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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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 11:21 |只看该作者
当然不合法。。。。但要有证据。你就算告她也就罚款1000,有个屁用,还是考虑zb,找个枪手,饭碗要紧。实在不行,就告他,记得保留证据,可以录音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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