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42 编辑
广东查乙肝46:若黄埔公安局立案将送锦旗,征集内容 黄埔公安局高度重视我的举报 2011年4月14日,我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报案,举报举报电力一局医院及工作人员、相关公司违规查乙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我递交了报案举报信13页,证据84页,法律法规等资料13页,合计提交了109页的举报材料。 具体请将媒体的报道: 0415南方都市报:三企业查乙肝各罚千元
举报者认为处罚太轻,到公安局报案 http://nf.nfdaily.cn/nfdsb/content/2011-04/15/content_22756881.htm 当日,陪同我前往报案的媒体有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新快报、大洋网,以及电视媒体广东电视台和广州电视台。可见,媒体是高度关注我报案的事情的。而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也非常的重视报案,先是和刑警大队的吕队长面谈,然后吕队长再安排一名中队长和一名民警为我做笔录。 在做完笔录,离开刑警大队前,吕大队长甚至让中队长把手机号码留给我,这样方便我随时的了解立案进展,下电梯离开的时候,吕大队长亲自送我到电梯门口。 由此可见,黄埔区公安局刑警大队的重视,对我们的报案进行立案是非常有利的。 若黄埔公安局立案将送锦旗,征集锦旗内容 虽然说公安局立案,并不表示着非法获得、泄露乙肝隐私的电力一局医院的工作人员及非法获得乙肝隐私的公司就有罪。因为,公安机关立案之后,还需要公安机关进步一的侦查,再有检察院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提起公诉,再由法院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 尽管如此,但是第一步的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是至关重要的,而中国有1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黄埔公安局若立此案,那对于维护中国1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进而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将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因此,若黄埔公安局立案将送锦旗,以表示对黄浦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感谢。现征集锦旗内容,先把锦旗做起来再说。 我现在想到的有锦旗内容有:“人民卫士,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保护公民隐私,携手共创和谐”。 也希望各位朋友能帮忙想想锦旗的内容,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雷闯 2011/4/19 【雷闯休学一年,DV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乙肝病毒携带者雷闯请总理吃饭,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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