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平县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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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开展居民体检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以为城乡居民免费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为载体,了解居民疾病的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发现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办为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2009年版规范》)的内容要求,到2010年底前城乡居民体检建档率达到20%以上;2011年底前达到30%以上。要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及0-3岁儿童免费体检建立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作为重点,循序渐进,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三、实施方法
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县直承担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居民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的责任单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一)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坚持政策引导,居民知情同意并自愿参与的原则,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通过周期性体检、门诊接诊、疾病筛查、入户服务等方式,由责任医护人员,在工作现场或居民家中获取居民健康基本信息,建立健康档案。 (二)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09年度和2010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同步进行。二龙、王岗、石佛寺作为全县试点,其它乡、镇(办事处)各选1-2个村作为本乡镇(办)的试点,以50岁以上老年人、3岁以下儿童、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进行体检。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全面推开。
(三)推广完善,逐步提高。在取得试点经验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开此项工作。原则上首次建档由乡镇办卫生院负责,村卫生所协助完成。更新档案可由乡、村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等方面的特点,可先选择《2009年版规范》中的部分适宜模块建立健康档案,不强调一步到位,在此基础上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形成符合《2009年版规范》要求、内容完整的健康档案。 四、时间安排 1、集中培训(4月10日-4月25日) 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县培乡、乡培村,对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完成健康档案表格的印刷工作。 2、宣传发动(4月25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标语、口号、横幅及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参与者的自觉性。 3、入户调查(4月30日-5月20日) 各乡镇(街道办)组织有关人员与村医一起,入户调查采取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 4、健康体检(5月20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组织已被调查登记的居民到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健康体检表》已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填写《健康体检表》。 5、建立健康档案(8月1日-10月31日) 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对已采集的个人基本信息和健康体检结果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用全县统一规范的档案柜、档案盒管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可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居民体检和建立健康档案是对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发展变化,以及影响健康的有关因素和接受卫生保健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和各级政府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各乡镇办要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卫生局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扎实开展此项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办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大众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医改政策以及居民体检和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重要意义,提高大众的健康意识,引导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建档工作。
(三)开展全员培训。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
(四)统一项目,认真体检。健康体检工作由居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换证、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乡镇办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以村为单位合理安排居民健康体检时间,对一些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对象,可集中安排在乡镇体检全部结束后一段时间内进行补检。 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1、一般项目:既往史、家族史、慢性病史、身高、体重等。2、五官科:听力(左、右)、嗅觉、色觉(左、右)、口腔及咽喉情况。3、内科:血压、心率、心脏的(望、触、叩、听)、肝、胆、脾、胸部及其它。4、外科:甲状腺情况、脊柱、四肢、淋巴、皮肤及其它。5、心电图。6、B超。7、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空腹血糖、乙肝表面抗原等。8、胸部X线检查等。检查所需费用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列支。 各卫生院要按照方案要求原则上一次查完。健康体检一人一表。体检结束后,受检者要在体检表上签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体检表由卫生院统一保管。 (五)规范建档,有效使用。各医疗卫生要不断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严格管理,保证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连续性,并逐步实现健康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1、统一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基础,在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坚持以家庭为单位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包括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并要注意加强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与协调,及时补充居民个人健康信息的相关记录。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文本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4类织成。填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009年版)(试行)》执行,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统一档案编码、识别码和健康问题编码。
2、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各乡镇办卫生院要建立严格的居民健康档案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长期保存,保护好居民隐私。要不断加强对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有针对性的开展系统的卫生服务。 3、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的计算机管理。参照卫生部《2009年版规范》和《健康档案基本架构和数据标准(试行)》(卫办发[2009]4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电子化的健康档案。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为基础,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网络化管理,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院管理、新农合等各有关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构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减少资源重叠和浪费,实现健康信息资源共有共建共用,提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效率和方便使用健康档案。
镇平县卫生局
2010年4月8日
表一:
镇平县2009年50岁以上参合农民免费健康体检表
体检单位(盖章):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证号:411122 编号:N0: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户籍所在地 | 乡(镇) 村 组 | 民族 | | 联系电话 | | 既往史 | | 家族史 | 慢性病史 | | 身高(CM) | 体重(Kg) | 五官科 | 视力 | (左) | (右) | 嗅觉 | | 色觉 | (左) | (右) | 口腔及粘膜 | | 听力 | (左) | (右) | 医师签名: | 内科 | 血压 | | 心率 | | 心脏 | | 肝胆脾 | | 肺部 | | 其它 | | 医师签名: | 外科 | 甲状腺 | | 脊柱 | | 淋巴 | | 四肢 | | 皮肤 | | 其它 | | 医师签名: | 心电图 | | 医师签名: | B超 | | 医师签名: | 实验室检查 | 血常规 | | 尿常规 | | 粪常规 | | 空腹血糖 | | 乙肝表面抗原 | | 医师签名 | 胸透 | | 医师签名 | 体检结论 | | 受检查人签字: 主检医师签名: | | | | | | | | | | | | |
注:1、B超、心电图、实验室检查原始记录单必须粘贴在体检表背面。2、体检结果填写要规范,如“本次体检项目未见明显异常”,“本次体检项目显示主要问题……”。3、以书面形式向体检者反馈体检结果。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