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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就要入职海航it部门了,咱会不会受到歧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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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入职海航it部门了,咱会不会受到歧视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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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00: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经过层层的考核终于得到了海航旅业it部门的offer,但看到就业论坛上海航好像还是在顶风作案,是不是还依然歧视我们呢?但有的海航员工也说it部门不查两对半的,也不知道是真是假。我是小三阳,肝功能正常。有知道的朋友可以给我回一下贴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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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08:09 |只看该作者
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

20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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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运公司、航海院校、船员培训机构,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有关船员健康检查标准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规定,现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检查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二、调整远视力要求。船长、甲板部高级船员和履行了望职责的普通船员的远视力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其他人员的要求调整为双眼裸视力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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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1:40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帖子不知道对LZ有用不,
请LZ言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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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6:3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0012345 的帖子

我是海航IT部门的,不是航海,你看错了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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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6:3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9 的帖子

我说的是海航,不是航海,不好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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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17: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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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3: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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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17 |只看该作者
若遭遇歧视,维权最重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在与医院和单位的沟通过程中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取证,进而可到当地的卫生局或者人保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他们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到法院起诉。
通过不同形式的维权活动,您不仅可能得到一笔应有的赔偿,这也是对违规医院和企业的一种惩罚,而且会增加反就业歧视经验,避免再次遭受歧视。不少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通过与单位沟通、交涉,单位同意录用了,包括TCL公司、天海集团等。一些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投诉医院至卫生部门,投诉单位至劳动监察大队后,得到了被投诉单位的赔偿,被投诉单位也往往被通报批评或罚款,媒体上也有不少相关的报道。
楼主可下载《就业反歧视维权手册》作为取证、维权、索赔参考,下载地址是http://www.hbvhbv.name/files/Guide2009v7.doc  
如果您遇到法律上的疑问或援助需要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爱肝连线”0371-67956079,我们有专门的法律助理为您解答,也可把事情经过以及相关证据发到反歧视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们会竭尽所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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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1:18 |只看该作者
若遭遇歧视,维权最重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在与医院和单位的沟通过程中采取拍照、录音等方式取证,进而可到当地的卫生局或者人保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他们进行举报、投诉,甚至到法院起诉。
通过不同形式的维权活动,您不仅可能得到一笔应有的赔偿,这也是对违规医院和企业的一种惩罚,而且会增加反就业歧视经验,避免再次遭受歧视。不少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通过与单位沟通、交涉,单位同意录用了,包括TCL公司、天海集团等。一些战友在收集到证据后投诉医院至卫生部门,投诉单位至劳动监察大队后,得到了被投诉单位的赔偿,被投诉单位也往往被通报批评或罚款,媒体上也有不少相关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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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6: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小心,这个单元是无耻单位,很可能到入职的时候再杀你,我之前有认识的人进了海航,一批中有yg的直接在培训期干掉了。
1.3亿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必须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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