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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政协委员侯欣一称应立法设专门机构反就业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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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侯欣一称应立法设专门机构反就业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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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4: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地址:http://news.qq.com/a/20110307/001304.htm 2011年03月07日10:51法制日报
原文:
人物档案:侯欣一,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今年两会,我准备就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提交提案。”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和消除就业歧视,需要一部强有力的法律作为支撑。
  就业歧视挡住求职路
  性别、身高、相貌、年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有可能成为一些人求职路上的“拦路虎”。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迫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事件,也让社会不得不认真审视各种就业不公平现象。
  身处高校,侯欣一从每年学生毕业找工作的经历中就能深刻感受到就业的不公平。“因性别歧视导致女生就业难度远高于男生,甚至有些单位一见是女生根本就不给机会。即便给了机会,她们以后在职场上的发展大多也会因性别受到一定限制。”侯欣一说。
  与他的感受相印证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作的一项名为“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显示,有54.05%的大学毕业生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就业歧视。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就业歧视现象存在?
  侯欣一分析说,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目前社会对于平等就业的观念还比较缺乏;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完善,对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受到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还远没有建立起来。
  现行规定缺少程序保障
  “就业歧视问题需要有人关注并发出呼声,否则,一些不公平现象久而久之就会被见怪不怪,人们也会对这些问题变得麻木。”侯欣一说。
  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用人单位看似也有“苦衷”,如雇用一名女工,就会遇到其在分娩和哺乳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这无疑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但这是企业为了整个社会能够正常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承担反就业歧视的社会责任。”侯欣一说。
  他表示,消除就业歧视有利于保障人格尊严,有利于减少人才资源浪费,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在实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侯欣一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但侯欣一认为,现有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举例说,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这就使得出现就业歧视情况时,劳动者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寻求帮助,违法单位也得不到应有处罚。
  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应对
  “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救济。”侯欣一说。
  此外,据侯欣一介绍,国外一些国家设立了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有的叫平等委员会,有的叫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他认为,我国可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也设立一个专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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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本次大会第一位明确表示反对乙肝歧视的代表,我已经去微博转发了。请大家积极去找这位代表留言或转发微博。为了我们共同的明天,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吧!
硕士毕业了,来浙江某国企工作,并且顺利通过了入职体检 。不过话说感觉这边消费跟北方比有些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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