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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侯欣一称应立法设专门机构反就业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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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04: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news.sina.com.cn/c/2011-03-07/105122067043.shtml
政协委员侯欣一称应立法设专门机构反就业歧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7日10:51  法制日报
政协委员侯欣一 政协委员侯欣一

  人物档案:侯欣一,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今年两会,我准备就制定反就业歧视法提交提案。”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少和消除就业歧视,需要一部强有力的法律作为支撑。

  就业歧视挡住求职路

  性别、身高、相貌、年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都有可能成为一些人求职路上的“拦路虎”。而近年来发生的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被迫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事件,也让社会不得不认真审视各种就业不公平现象。

  身处高校,侯欣一从每年学生毕业找工作的经历中就能深刻感受到就业的不公平。“因性别歧视导致女生就业难度远高于男生,甚至有些单位一见是女生根本就不给机会。即便给了机会,她们以后在职场上的发展大多也会因性别受到一定限制。”侯欣一说。

  与他的感受相印证的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作的一项名为“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显示,有54.05%的大学毕业生认为自己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就业歧视。

  现实生活中为什么会有就业歧视现象存在?

  侯欣一分析说,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上的原因。目前社会对于平等就业的观念还比较缺乏;现行反就业歧视法律制度不完善,对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受到歧视伤害的司法救济措施还远没有建立起来。

  现行规定缺少程序保障

  “就业歧视问题需要有人关注并发出呼声,否则,一些不公平现象久而久之就会被见怪不怪,人们也会对这些问题变得麻木。”侯欣一说。

  对于就业歧视问题,用人单位看似也有“苦衷”,如雇用一名女工,就会遇到其在分娩和哺乳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这无疑会影响到企业的效益。“但这是企业为了整个社会能够正常发展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同时,政府也应当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承担反就业歧视的社会责任。”侯欣一说。

  他表示,消除就业歧视有利于保障人格尊严,有利于减少人才资源浪费,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在实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的。”侯欣一说。

  据了解,目前在我国制定的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一些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规定。但侯欣一认为,现有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举例说,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这就使得出现就业歧视情况时,劳动者没有有效的救济途径寻求帮助,违法单位也得不到应有处罚。

  建议设立专门机构应对

  “我们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领域的基本法律,针对当前突出的就业歧视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就业歧视的概念,建立反歧视的专门机构,同时规定救济措施和救济机制,以真正保障劳动者遭受就业歧视后能够获得有效救济。”侯欣一说。

  此外,据侯欣一介绍,国外一些国家设立了反就业歧视的专门机构,有的叫平等委员会,有的叫就业平等机会委员会。他认为,我国可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也设立一个专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机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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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07: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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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09:32 |只看该作者
暗夜里的一丝微茫终于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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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0:40 |只看该作者
还需要大家监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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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2:46 |只看该作者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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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3:13 |只看该作者
已前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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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同侯欣一委员的判断:“我国现有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

乙肝歧视领域,也是这样的。乙肝领域的立法定规权,基本由医政部门主导。人大在乙肝方面定下的法律往往比较空,这使得医政部门的行政法规掌握了实际上的控制权。而中国大陆 的医政部门,又是医院的出资人/幕后大老板,于是左手出台“口惠而实不至”的政策,右手卖药卖检查

点评

larkforsure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15706-1-1.html 快快看我这个帖子 如雷闯的5000粉丝,肝胆的十万注册用户能形成微博合声,哪个代表敢在马虎  发表于 2011-3-9 21:23
larkforsure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1015706-1-1.html 快快看我这个帖子 如雷闯的5000粉丝,肝胆的十万注册用户能形成微博合声,哪个代表敢在马虎  发表于 2011-3-9 21:22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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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3:26 |只看该作者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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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8 17:43 |只看该作者
能够得到关注,哪怕是一点点,都很感动。
论坛没有救世主,政策需要自己宣传!
    入职前  劝您还是看一看www.SeSeshiKong.cn 戒除网瘾 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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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22:04 |只看该作者
期待国家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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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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