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狗蛋 于 2011-3-1 01:17 编辑
新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望药品行业战友钓鱼维权 《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并未将药品行业列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http://www.moh.gov.cn/sofpro/cms/previewjspfile/zwgkzt/cms_0000000000000000131_tpl.jsp?requestCode=50664&CategoryID=2740)。 同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取消入学、就业中乙肝项目的体检。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完全可以从事药品行业的。 但是,2011年3月1日实施的新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http://www.sda.gov.cn/WS01/CL0053/58500_9.html)却仍然笼统的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具体规定为: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虽然我在2010年,在杭州获得首张药品从业健康证,但是拒我所知,并非所有的地方都可以办药品从业健康证。(2010.02.25全国首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获药品行业健康证http://policy.caing.com/2010-02-25/100120725.html) 希望药品行业的战友可以钓鱼维权。如需帮助,请与我联系,[email protected]. 雷闯于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