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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通过微博向我索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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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通过微博向我索取资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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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
发表于 2011-2-28 1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5:09 编辑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马先生:您好。
多年来,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通过强制体检侵犯乙肝携带者隐私以及由此导致的歧视现象,使我们就业、生存环境恶劣。我们向您反映,恳请您于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当我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为了劳动就业被迫接受用人单位强制要求进行各种检测时,体检医院把体检结果直接或私下以电子邮件方式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对我们直接或用其他借口拒聘,解聘及其他歧视。我们遇到的这一切是不公正,不科学,不人道的。
新华网载文: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同理,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个公民,置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那么,反就业歧视必然事半功倍。[新华网2007年11月13日 07:39:30  转载来源: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为了消除乙肝歧视,先后专门出台的多部法规文件。相比于以前,乙肝携带者生存境遇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涉及的有关法规文件或由于法律文件层次较低[多为 政府部门“通知”“意见”];或由于法律表诉不严密[如,就业促进法中“不得以乙肝为由”就被以其他理由歧视提供了契机} ;或由于法律惩罚措施不完善[仅有一个带有1000元以下的罚则条款]。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各方肆无忌惮的对乙肝携带者隐私权及其他劳动权和生存权进行践踏。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无论就业,还是其他福利、健康体检:“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可是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却形同虚设。体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从业者身体隐私侵权,几乎没有体检机构愿意执行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或要求受检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公开或私下交给用人单位,进而实施隐性就业歧视。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国家文件也沦为一纸空文。
感谢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福利健康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鉴于我国在就业领域里隐健康就业歧视均以多种借口强制体检[包括本应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体检]侵犯从业人员的身体隐私资料为始点,以实施就业歧视为终点。用人单位做为侵权一方,从一开始摄取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测资料就具有明确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恶意。这也使得就业领域侵犯个人隐私与其它单纯侵犯个人隐私有本质上的不同。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个人隐私开始的隐性就业歧视无法有效制约。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身体状况”。由于这一条款将有可能使得今后各个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合法化。后来在社会各界的要求下,全国人大顺应了人民的呼声,最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修改调整表述为:“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也就是说限制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知情权。

过去的法律和通知为什么没有被实施?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对此,我国著名肝病专家,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教授总结出四大原因:“我认为,首先是民众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对乙肝感染的恐惧。目前许多老百姓对乙肝的认识还停留在原来把病毒性肝炎都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基础上,把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与通过血液传播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搞混,认为它们都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第二,一些健康体检和入职体检医生的误导,让人们对乙肝产生恐惧心理,和公司串通检测乙肝,甚至还在体检时录像,不让一个乙肝感染者“漏网”。这些体检中心对社会上的乙肝歧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是以往的错误政策阴魂不散。以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深的影响,虽然现在已经纠正,但许多一起效仿公务员体检的公司或单位仍在执行旧的体检标准,把乙肝感染者拒之门外。第四是政府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够。虽然已经有了这些法律和通知,但对违法者只处罚区区几百元,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态,乙肝歧视如何完全消除?乙肝感染者如何才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无疑,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乙肝”是由于我国独特的集体强制体检制度所产生的衍生品,由用人单位参与并主导的集体强制体检制度一日不除,更多的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必将与日俱增。
完善相关立法,以确保执法严正和司法的公正已刻不容缓。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世界通行做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将保护从业者健康隐私纳入就业歧视立法范围。彻底从根源上杜绝我国各种病原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现象。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福利健康体检由个人自主进行,用人单位除费用报销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尊敬的人马先生: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虽已经一年多了,但依然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这期间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健康隐私。恳请您在两会上推出提案,形成法律文件。 ,使之对违法者具一定的威慑力。使国家反对就业歧视的意愿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如能得到您的帮助,大恩大德,1.2亿人永记在心。
  谢谢您                                                            
附件:
1,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消除乙肝歧视须更严格执法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3918569.html      
2,蔡定剑: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http://view.news.qq.com/a/20070802/000024.htm
3,整顿“乙肝歧视之风”刻不容缓
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102/t1612722.shtml
4,蔡皓东教授:中国的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http://ditancaihaodong.blog.sohu.com/163735004.html
5,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

http://www.jwb.com.cn/jwb/html/2010-01/06/content_431539.htm

6,国内500强企业半数以上查乙肝

京华时报报道: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11/08/content_600903.htm
楚天金报头版: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01108/ctjb1220772.html
武汉晨报报道: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11/08/content_4429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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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感谢楼主的同时,大家都来给人大代表的微博留.把声音放大!  发表于 2011-2-28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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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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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9:38 |只看该作者
积极参政,关心国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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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9:4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1-2-28 19:49 编辑

我也收到两位代表发来的邮件.
人权至上什么时候都有眼光.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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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风雨同舟 一品御批懒惰勋章 夜猫子 大财主勋章 翡翠丝带 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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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9: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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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同心 旺旺勋章 黑煤窑矿工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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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0:49 |只看该作者
顶,提案,立法。
新人请去精华贴看基础知识等贴,会受益匪浅①基础知识hbvhbv.com/forum/thread-700509-1-1.html②抗病毒科普文章hbvhbv.com/forum/blog.php?tid=94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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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啊,希望这次真能有好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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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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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家立法,严惩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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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22:47 |只看该作者
大别山林 和614战友  你们不仅敢干  还会干  我们指望你了  非常感谢你们  你们有什么号召   一定要叫上其他战友  你们不能单干   人多力量大  1.2亿战友  有条件的都上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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