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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哇哈哈,咱们乙人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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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2-27 15:00 编辑


强国论坛问总理访谈人民微博人民聊吧E政广场网友提案区>>代表委员提案区>>E政广场提案区>>回顾2010年E两会

E提案第5684号 已立案 案由(提案主题):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
姓名:我爱李蒙  会员编号:174289
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政治面貌:群众



提案人: 我爱李蒙 政治面貌:群众
主办(上报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协办:
提案类别: 时政类提案 提案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会员口号:
近年来,我国为了消除乙肝歧视,先后专门出台的多部法规文件。相比于以前,乙肝携带者生存境遇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涉及的有关法规文件或由于法律文件层次较低[多为 政府部门“通知”“意见”];或由于法律表诉不严密[如,就业促进法中“不得以乙肝为由”就被以其他理由歧视提供了契机} ;或由于法律惩罚措施不完善[仅有一个带有1000元以下的罚则条款]。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各方肆无忌惮的对乙肝携带者隐私及其他劳动权进行践踏。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无论就业,还是其他福利、健康体检:“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可是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却形同虚设。体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从业者身体隐私侵权,几乎没有体检机构愿意执行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或要求受检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公开或私下交给用人单位,进而实施隐性就业歧视。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国家文件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福利健康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鉴于我国在就业领域里隐健康就业歧视均以多种借口强制体检[包括本应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体检]侵犯从业人员的身体隐私资料为始点,以实施就业歧视为终点。用人单位做为侵权一方,从一开始摄取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测资料就具有明确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恶意。这也使得就业领域侵犯个人隐私与其它单纯侵犯个人隐私有本质上的不同。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个人隐私开始的隐性就业歧视无法有效制约。
过去的法律和通知为什么没有被实施?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对此,我国著名肝病专家,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教授总结出四大原因:“我认为,首先是民众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对乙肝感染的恐惧。目前许多老百姓对乙肝的认识还停留在原来把病毒性肝炎都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基础上,把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与通过血液传播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搞混,认为它们都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第二,一些健康体检和入职体检医生的误导,让人们对乙肝产生恐惧心理,和公司串通检测乙肝,甚至还在体检时录像,不让一个乙肝感染者“漏网”。这些体检中心对社会上的乙肝歧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是以往的错误政策阴魂不散。以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深的影响,虽然现在已经纠正,但许多一起效仿公务员体检的公司或单位仍在执行旧的体检标准,把乙肝感染者拒之门外。第四是政府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够。虽然已经有了这些法律和通知,但对违法者只处罚区区几百元,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态,乙肝歧视如何完全消除?乙肝感染者如何才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无疑,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乙肝”是由于我国独特的集体强制体检制度所产生的衍生品,由用人单位参与并主导的集体强制体检制度一日不除,更多的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必将与日俱增。
完善相关立法,以确保执法严正和司法的公正已刻不容缓。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世界通行做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精神,将保护从业者健康隐私纳入就业歧视立法范围。彻底从根源上杜绝我国各种病原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现象。
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虽已经一年多了,但依然停留在口头表态上。这期间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健康隐私。恳请您对此予以关注,形成法律文件。 使之对违法者具一定的威慑力。使国家反对就业歧视的意愿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
建议:
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明确:“除按卫生部核准的项目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其他体检或获取劳动者健康信息。福利健康体检由个人自主进行,用人单位除费用报销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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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李蒙 的更多提案:
第2楼   消除乙肝歧视,政府应有所作为! [ 121.23.78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0:28:01 [ 点评 ] [ 投诉 ]
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通知一个又一个,最后都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执行力,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就会踢皮球吗?

第3楼    保护公民隐私,才能保障公民就业公平! [ 209.44.114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0:50:56 [ 点评 ] [ 投诉 ]
两份来自公益组织益仁平的调查报告显示:《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被调查的180家大型国企中,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进行乙肝检测的高达61.1%。

2010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3月30日开始,通过电话共调查了我国29个省份的208家医院,多是省会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次调查所成功访问到的207家医院中,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都说明行政不作为是导致乙肝歧视不能根治的重要因素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无条件摄取职工健康信息的权力是非法行为。只有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蔡定剑: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08月02日  南方周末
http://view.news.qq.com/a/20070802/000024.htm




第4楼   欢迎联名!欢迎发言顶起! [ 58.242.230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0:52:58 [ 点评 ] [ 投诉 ]
欢迎联名!欢迎发言顶起!

第5楼   落实好《通知》,政府要有所作为! [ 公平公正123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1:31:23 [ 点评 ] [ 投诉 ]
保护乙肝携带者权益的通知一个又一个,最后都停留在口头上,没有执行力,如果只会踢皮球,乙肝歧视何时能消除?

第6楼   公平的就业机会,希望国家重视 [ 60.179.7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31:46 [ 点评 ] [ 投诉 ]
落实下去把!真正的落实下去,还有能有一套规范的反歧视的法律,还有能不能让一些乙肝治疗的药物,能进医保,能真正的帮助弱势群体。
1.3亿的乙肝携带者,2.6亿父母的赡养,真正的希望国家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机会!

第7楼   乙肝歧视何时消 [ abc1984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55:51 [ 点评 ] [ 投诉 ]
乙肝歧视在中国如此的严重,几乎所有的乙肝病毒携带者都遭受过入学、求职的歧视,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歧视乙肝携带者,然而效果却让人非常遗憾。希望两会能切实关注这一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安定的问题。

第8楼   好的提案 [ 我爱李蒙 ] 发表时间: 2011-02-25 16:56:40 [ 点评 ] [ 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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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3:37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1-2-27 15:20 编辑

E两会提案第5684号  已立案
案由(提案主题):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姓名:我爱李蒙  会员编号:174289
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 政治面貌:群众


提案类别:时政类提案
主办(上报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提案人: 我爱李蒙
协办: 中组部、财政部、民政部
政治面貌:群众
提案时间:2011年02月24日
联署签名:已有25人联署签名
最新联署人: lj398    鸣部平    公平公正123    jie123123    希望zai春天    春希望    abc1984    skyinthefly    安全带    钟山紫气    绿色的小树苗    FENDOUZHU813    sosing    xinliangle    三块田    hope11    什么也怕    bigdog007    AAAaaa111    ronnie1    LEOT    shift09    forfutureh    gongwh    yongshao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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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两会: 坚决反对提高教师工钱. 又要变成公务员
2.要改变政府和事业单位人员事实上的终身制
3.请两高说明巨贪何以不死?
4.应在强国论坛开设新版面——人大代表网络办公室
5.让“裸体”者退出官位
6.向两会提建议:建议成立网上法庭
7.无条件为所有“黑户”上户口的建议
8.关于公有制企业改制导致的下岗失业职工问题的提案
9.让改制下岗失业职工分享惠民春风
10.一般性工作入职废除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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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三千万个带毒者中,已经出了一个提案给两会的带毒者(大别山林)了,已经有一百三十个带毒者为此提案参与鼓掌了,已经有八个带毒者为此提案留言叫阵了,已经有二十五个带毒者为这个提案加入了联署签名行列了。哇哈哈呀哇哈哈,咱们乙人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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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3:42 |只看该作者
早已发现,有人到论坛除了问还是问.
早就发现不少老会员不会参与这样的小事情.也许是已失去信心,也许是自认为劳苦功高.
早就发现有些自认为是英雄的只在论坛里混人缘.

朋友,自己能做的就做点吧.单干的最好办法就是投稿,让媒体发表后的效果较好.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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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3:5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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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三千万个带毒者中,已经出了一个提案给两会的带毒者(大别山林)了,已经有一百三十个带毒者为此提案参与鼓掌了,已经有八个带毒者为此提案留言叫阵了,已经有二十五个带毒者为这个提案加入了联署签名行列了。哇哈哈呀哇哈哈,咱们乙人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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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5:11 |只看该作者
被歧视! 就该如此! 只是坐享其成,关键时刻软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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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5:19 |只看该作者
“力量”真大啊   钦佩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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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7:39 |只看该作者
25个签名者也不都是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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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7 17:5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春天的希望 的帖子

神马都有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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