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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不是据录的理由!违者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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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不是据录的理由!违者将被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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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1: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导读: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种世界性疾病。我国早已规定各大企业单位不能对乙肝患者带有歧视态度,并且明确违法规定的企业将会被罚款……
乙肝是不会通过日常接触而传染的。一般认为乙肝母婴传播主要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胎盘造成胎儿发生宫内感染(俗称乙肝母婴阻断>>详情);二是经阴道分娩或产钳助产造成的胎儿局部皮肤受损,使少量母亲血液渗入而引起分娩期感染;三是分娩后可通过唾液或母乳把病毒传染给婴儿。 【详细】  因此我国卫生局早于今年1月5日正式规定了各大企业单位在用人时,不应该对乙肝患者存在任何的歧视。近日,有报导称为了保证此规定的执行,相关部门将会对违反规定的企业罚以至少500元。
  吉林:用人单位若违规拒录乙肝患者至少罚500元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下简称《裁量标准》)今天起施行,具体细则请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rss.jl.gov.cn)查询。
  《裁量标准》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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