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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两广版 卫生部再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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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再发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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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23: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办公厅表示,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检测乙肝项目,甚至侵犯应聘者隐私权。为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卫生部向各地卫生部门下发通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卫生部强调,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违规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2333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


你好!童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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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13:31 |只看该作者
没用的 罚的太低 企业根本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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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23:23 |只看该作者
可以去医院放蛇举报它吗..
生命诚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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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6 23:26 |只看该作者
小孩说的话,能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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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21:53 |只看该作者
这不也是中国的一在特色吗?

三维数字建模,有需要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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