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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禁查乙肝”之所以禁而不止,在于违规成本太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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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查乙肝”之所以禁而不止,在于违规成本太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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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09: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http://news.163.com/11/0213/07/6SOOCKG200014AED.html
区区几千或几万元的罚款和赔偿金对于国企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与违规成本低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的成本之高: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还要耗费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
特约评论员 蔡晓辉
一项针对国企乙肝歧视的调查报告近日出炉。这份由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发布的《2010国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在其调查的180家国有企业中,有六成明确表示入职体检时要“检测乙肝项目”,有四成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法制日报》2月12日报道)
尽管前有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后有2010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查乙肝、禁止乙肝歧视,但这份调查报告,却让我们看到法规的无力和乙肝歧视的深重。
以至于受访的国企中有七家不惮于表示说,尽管知道国家有规定禁查,但仍然会检测入职者的乙肝项目。本该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国企,却在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的问题上,几乎不掩饰自己的乙肝歧视:有63家企业明确表示“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行,完全不会考虑”或者“大三阳不行,小三阳可以”。国企本应该成为遵守国家反乙肝歧视法规的榜样,但现实却走向了反面,成了乙肝歧视的“榜样”。公然违法的国企,岂不知正因为这种“榜样”作用,使得乙肝歧视像乙肝病毒一样被不断复制与扩散,极大地影响社会舆论,将偏见和误解不断传递,进而更加固化偏见。
因为国企弃守社会责任、公然违法的“榜样”作用,使得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法规只能静静地躺在纸上。
如果违规成本太低,财大势大的国企自然不惮于公然违法。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违规检测乙肝,仅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即便败诉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也只有几千元,最高的只有几万元。区区几千或几万元的罚款和赔偿金对于国企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更何况与违规成本低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维权的成本之高:投诉难、立案难、举证难、胜诉难、赔偿难,还要耗费自己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在乙肝歧视普遍存在的现实生存环境下,维权的另一个高企成本,就是需要勇敢地直面个人隐私被曝光的压力。

违法成本之低和维权成本之高,令天平向有乙肝歧视的用工方倾斜。正如去年12月乙肝病毒携带者、上海交大学生雷闯抗议医院为用人单位暗查员工乙肝情况所举的标语一样,“请不要将禁查乙肝规定当手纸”,国家出台的反乙肝歧视法规,因为违规成本之低,在企业和医院眼中不过是薄薄的一张纸。
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何时真正从纸上走出,成为社会的一种常识,有赖法律的持续给力。只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影响力,维护法律的尊严。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千元以下的罚单,只能说警告意义大于实质效果,何谈震慑力?也难怪禁查乙肝和反乙肝歧视的法规屡屡遭遇沉默的抵抗、禁而不止的尴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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