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15 编辑
摘 要
目前我国约有9300万乙肝携带者,但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一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面临着严重的就业歧视问题。 为了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利,自2007年起,国家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是一部维权范围更广、禁查项目更全、监查力度更大的文件,同时也寄托了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社会公益人士们的殷切希望。 为了考察《通知》公布一年期间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内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特组织了本次调研活动。本研究从全国范围内选取180个国有企业作为样本,其中中央企业96个,地方企业84个,共涉及十八个行业类别。本调查以国有企业的招聘活动为切入点,主要通过电话调查的方法,向国企的招聘人员询问以下两个问题:(1)企业的入职体检中是否包含了乙肝项目检测?(2)企业在招聘时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聘的态度如何?然后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分析,对我国就业领域中国有企业的乙肝歧视状况进行考察。 尽管三部委下发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但是调查发现,目前国有企业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做法仍然比较普遍,拒录乙肝携带者的现象仍然较多存在。由此可见,我国国有企业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具体研究结果如下: 第一,入职体检时“是否检测乙肝项目”:调查发现,61.1%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要“检测乙肝项目”,23.3%的国有企业表示“不会检测乙肝项目”,另有15.6%的国企招聘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有正面回答”或者“拒绝回答”,这其中存在暗查乙肝项目的可能。从国企类型来看,中央企业中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就行业类别而言,军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食品以及其它等4个行业的国企对乙肝项目的违规检测率最高,均为100 %,旅游业的检测率最低,为0”。 第二,招聘时“是否歧视乙肝携带者”:调查表明,35%的国有企业均明确表示“拒绝乙肝携带者”,另有10%的国有企业“没有正面回答”这一问题,存在隐性歧视的可能,仅有42.2%的国有企业表示“不会歧视乙肝携带者”。此外,地方企业中的乙肝歧视现象多于中央企业,但中央企业中隐性乙肝歧视的现象多于地方企业。从行业类别来看,明确表示“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此行业100%的被调查企业都表示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并且这些企业还都是央企,比例最低的是旅游业(0.0%)。 第三,乙肝项目检测和乙肝歧视的总体情况:调查表明,有31.1%的国有企业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并且“拒绝录用乙肝携带者”,这其中包括32家中央企业和24家地方企业,另有21.1%的国有企业表示既“不检测乙肝项目”也“不歧视乙肝携带者”,前者比后者高出10个百分点。就行业类别而言,明确表示招聘时会“检测乙肝项目、拒绝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检测率和拒绝率都高达100.0%,次高的是“食品”和“医药”行业,其理由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或药品的)生产岗位”,而表示招聘时“不检测乙肝项目、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比例最高的是“旅游”业。 通过分析可知,国有企业中存在乙肝就业歧视的原因主要有五个:(1)部分法律法规的滞后;(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宣传不足;(3)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过低;(4)对乙肝常识缺乏正确的认识;(5)无良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舍“义”取“利”;(6)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困难重重。 针对上述原因,本研究提出了消除国有企业乙肝就业歧视的四点对策建议: (1)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 (2)建立政府与民间的合力监管机制; (3)加大对乙肝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 (4)鼓励反乙肝就业歧视的公益诉讼。 第一章 引言
我国是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高发区,2006年卫生部开展的全国乙肝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为7.18%,据此推算全国仍有约9300万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1][①][/url]可见这是一个十分庞大的群体。但是,由于人们长期以来对乙肝知识所持有的错误认识,导致社会上存在着大量对于乙肝患者以及病毒携带者的广泛而公开的歧视行为和现象。其中,就业中的乙肝歧视就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一种独特的社会歧视现象。 中华医学会2005年“国内乙肝患者认知现状调查”结果表明,52%的乙肝患者和携带者因为乙肝原因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2][②][/url]另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发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截止2006年底,高达96%的外企公司在华招聘入职时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并且77%的外企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3][③][/url]由此可见,我国在就业过程中的乙肝歧视问题是非常严重并且普遍存在的。 为此,国家和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8年1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正式生效,这些法律文件的出台,旨在消除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象,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但是,根据国内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学院2008年公布的《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可知,仍有45.69%的乙肝携带者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4][④][/url]同时,北京益仁平中心2009年所做的《2008外企乙肝歧视调查报告》也表明,84%的被调查公司(机构)入职招聘时仍要违规进行乙肝检测,44%的公司(机构)仍明确宣称拒绝乙肝携带者,只有5%的公司(机构)入职无需强制体检乙肝标志物。[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5][⑤][/url]2010年民间反歧视公益组织——湖北守义工作组以中国500强企业为样本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半数企业(50.8%)明确表示入职体检要检测乙肝五项或表现明显歧视态度。[url=file:///E:/çç亮/2010å½ä¼ä¹èæ §è§è°æ¥æ¥å20110210.doc#_ftn6][⑥][/url]综上所述,即使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保护乙肝携带者平等就业权的法律法规,但是就业中的乙肝歧视问题仍然突出。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二条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由予以拒绝招(聘)用或辞退、解聘。”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体检时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招聘时不得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以往的文件相比,本文件具有权益维护范围更广、禁查项目更全面、特殊职业更明确、监督检查力度更大等特点,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权利的维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公益人士对其也给予了深切厚望。 如今,《通知》公布已将近一年,其贯彻执行情况到底如何呢?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行为是否得以改善呢?为此,国内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特组织了本次调研活动,以国有企业为调查对象,对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态度进行调查,以此反映我国就业领域的乙肝歧视现状。之所以选择国有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其具有极强的典型意义:第一,由于历史、制度和认知等方面的原因,新中国成立后,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之后虽然经过国企改革的洗礼,使得国有企业在数量上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其所占据的都是垄断性行业,加之先天的规模优势和政府的扶持,因此它的总量优势依然存在,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它们在用工方面的制度规定和处理办法也是大部分私营、外资企业效仿的对象。第二,因为自身所有权的特殊性,除了具有经济功能外,国有企业还承担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国家统计局的2007年统计表明,国有企业的数量虽然只有私营企业的六分之一,但是二者的从业人数却是相当的,可见国有企业在劳动就业领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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