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同 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为了追求爱情和幸福,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嫁方(以下简称甲方):娶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原则达成结婚协议。 二.构成条件: A.甲方看乙方中意,乙方看甲方顺眼。经双方协商即可一对一形式结婚。 B.甲乙双方结婚仪式由双方协商制定。并将确定方案及日程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亲朋好友。(洞房的程序可略去,由甲、乙双方自行研究解决)。 三.付款条款:
A.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将每月之收入(即工薪)总额的80%一次性交付甲方,余款作为乙方当月消费,在第二月交付款前将当月消费发票交付甲方。.如乙方在起薪日后由于某种原因未能及时付款,需及时向甲方反映,并征询其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并根据延迟天数交付滞约金。
C.违约责任处理方式为:半年内的所有家务活完全有乙方承揽,并且乙方不能和甲方有任何亲密的举动,睡觉地点为客厅沙发。
四.质检条款:
甲乙双方婚姻关系领取《结婚证》即日起生效。双方可在签字前进行相互质检。《结婚证》一经领取后发现质量问题概不退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并分别享有如下权益: A.乙方享有日常政务的决定权,甲方拥有终审权。
B.乙方享有日常家务的规划权,甲方拥有监督权。
C.乙方享有日常饮食的策划权,甲方拥有品尝权。
D.甲方享有对服饰,化妆品的购买权,乙方有付帐的义务。
六.纠纷的管辖条款: 如果双方出现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友好协商的,也不能提交法院法院管辖,管辖权应提交由岳母、婆婆、居委会主任(村长)组成的合议庭进行仲裁。 由于合议庭组成人数是单数,因此,在岳母和婆婆意见向左的情况下,以居委会主任(村长)的意见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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