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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发表于 2008-5-25 23:52
我今天发了一份入东莞市办公室和东莞市信访办,
尊敬的东莞市领导:
您好,非常感激您能在百忙之中倾听弱势群体的强烈呼声!
1.2亿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中,有很多很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且不少人各方面都很优秀!本来完全有能力为国家为社会做出不可估量的贡献,但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歧视,极大的伤害了携带者的尊严和积极性,甚至迫使其走向反面和极端!造成国家巨大人力资源浪费,大大增加了政府成本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这不仅仅牵涉到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还同其家属息息相关,其实这是关系到六七亿以上人口的国家重大事件!
佛山、深圳、广州、上海、杭州、苏州、宁波等等城市的卫生局,已经发文禁止入职体检乙肝标志物: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还有很多省份正准备或计划正式明文规定。但是东莞市作为先进工业城市,上百万的乙肝携带者在东莞找不到工作,而现在东莞无论大小企业的入职体检都要做乙肝二对半的检查,东莞城区和各镇的医院也一直在做乙肝的检查,赤裸裸地把属于个人隐私的乙肝体检结果通知企业,这样的行为则是将乙肝抗原携带者置之于死地,将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旨意!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请东莞市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关通知禁止乙肝检查,保证乙肝携带者免受歧视,千万不要再将乙肝五项再列入常规体检,急盼!
以下提供广州市等卫生局关于禁止入职查乙肝发文网站,供参考,谢谢!!
苏州市劳动局、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2008年4月2日)
http://www.szldbz.gov.cn/policy_content.asp?id=19396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2008年3月31日)
http://www.hangzhou.gov.cn/main/wjgg/zxwj/bmwj/T242280.shtml :依法规范体检项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立即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同时殷切希望请有关部门届时能监督各医院和体检单位不能搞"特色体检",以不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体检表应付政府的监督,而在背后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继续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
此致
敬礼!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2008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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