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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我想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不行。
楼主: 黑夜苍穹

我想告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不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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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27
告死它
从来没离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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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8:37
法院肯定不受理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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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8:37
你怎么能状告法院的老大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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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55
公务员录标准是不应拒绝乙肝患者的.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东西,我听说有的日报一边反映乙肝歧视自己招聘时也在拒绝乙肝患者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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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3:11
严重警告:请HBVER不要再告用人单位了!
很多人(包括一两年前的金戈铁马)的维权观念实在有待改变。
严重警告:不要去告用人单位了。也不要再去什么劳动仲裁了。这实在是一个愚蠢而冲动的想法,你想想,用人单位被告,你赢了,招你进去了,你又如何?由于大家都知道你的情况了,进去还不是照样被隐形歧视,不受重用,很多人也不敢和你交往,最后你就变成了用人单位的寄生虫。

请你把有限的精力和矛头对准体检中心和管体检中心的相关行政部门,体检中心才是歧视的源头。所有的痛苦都来自那里。

不要再违法查这个了,保护隐私权才是正道。

只有当用人单位象我们现在找工作一样,四处碰壁找不到地方可以进行查两对半的时候,歧视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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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19:54
可以告,检查院不能按"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应该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这个要快,否则职位该没了,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职位保全.避免像张先著一样,赢了官司,但实际上还上不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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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0:52
收集证据 告它 TM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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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21:04

回复 16# 的帖子

警察分为治安警察\武装警察\司法警察
司法警察也就是监狱的狱警\法院检察院的法警

如果楼主考的是司法警察,人家拒绝你,你也是没有理由状告人家的;

     如果仅仅是考一般的公务员,如果能够确定拒绝你的原因是因为你是携带者,那就可以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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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9:37

回复十八楼的帖子

首先,现在有新法出台,法制环境与以往不同.
  第二,公务员体检标准中最后一条有句:"本办法生效之日起,"人民警察体检标准{1996}同时废止"
   第三,本人在前年的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中,报的职位就是省高法的司法警察,当时报名时我记得用的是"公务员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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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22:52
赶紧跟铁马联系一下,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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