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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体检的根源在企业,应把健康的判断权归还给医院 ...
楼主: 抗体1999

体检的根源在企业,应把健康的判断权归还给医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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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4:07
原帖由 暗中顽头 于 2008-4-23 11:37 发表
最好一起拿下.

卫生局管好医院,
劳动局管好企业.

劳动局和企业是比较松散的关系,卫生局和医院是直属的管理关系,两个不大一样。但劳动方面,6月1日开始免费仲裁,加上新的劳动法,给了我们不少有利武器。医院方面,只有这一份可操作性很差的文件,把健康判断权给医院,企业就失去了检查乙肝标志物的动力,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是合格,医院碰到这样的携带者只能判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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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荣誉之星 勤于助新 才高八斗 风雨同舟 翡翠丝带 维权功臣 自由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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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5:06
原帖由 抗体1999 于 2008-4-26 14:07 发表

劳动局和企业是比较松散的关系,卫生局和医院是直属的管理关系,两个不大一样。但劳动方面,6月1日开始免费仲裁,加上新的劳动法,给了我们不少有利武器。医院方面,只有这一份可操作性很差的文件,把健康判断权给医院,企业就失去了检查乙肝标志物的动力,因为根据国家规定,只要肝功能正常就是合格,医院碰到这样的携带者只能判定合格。...


geeker 战友说到点子上了:“不要忘记,企业的要求来源于医院的错误引导。”

把乙肝人全权交给医院处置,也能叫“让医院规范”?把羊送给狼看护,狼是先拔羊毛呢?还是直接烤羊腿?
  
只有乙肝人的公民权利的扩展(如血液里乙肝信息这一隐私权的不受侵犯),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医院及其干爹(医政部门)利用手中公权力合法伤害乙肝人的能力。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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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6:49
隐私法中能纳入健康隐私一条是我们要争取的,但目前的状况已经变成这样了,你怎么收拾乱局?既然国家出台了不得在招工中检查乙肝标志物的有利规定,我们该怎么利用?目前看来要企业遵守的难度很大,很多战友都碰到了实际困难。要把这条落实,其实只要国家稍微改变一下体检制度就可行了,按我的设想,医院受到双重制压,一方面是国家的规定,国家的就业标准;另一方面是战友们虎视眈眈的眼神,我肝功能正常你敢判我体检不合格?
  所以医院绝大多数会按照国家规定行事,给了他权利,其实给了它更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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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8:55
目前是劳动局不管企业,企业要查乙肝都是想来歧视的
不歧视他疯了,查那个干什么,吃饱了钱多,还不如给
员工打预防针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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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29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投诉企业也投诉体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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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40
医院的检查和企业的要求,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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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1:46

重大提议

提议:
我们能不能一起联名状告卫生部?

理由和依据是
:我们大部分人父母都不是携带者,而我们的病毒是无缘无故传染上的,最魁祸手是医院,在八十年代以前,卫生医疗注射品是非一次性的,通常只是高温消毒针头。事实证明使用过的针管同样是被污染了的。

我们的痛苦来源是什么?是卫生部管理不当造成的。我们应该向他们索赔!
努力下去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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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2:35
述及历史的索赔,国家一般是打压,基本不可能成功,尤其在我们伟大的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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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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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给医院!医院也是赚钱的!只能给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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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15:41
医院

巨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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