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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体检的根源在企业,应把健康的判断权归还给医院 ...
楼主: 抗体1999

体检的根源在企业,应把健康的判断权归还给医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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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58
  老抓我话把儿~~~~~~那两个都告好了。

其实,对于雇员来说,跟雇主的关系最直接,所以讲法律关系的时候,当然直接对雇用单位,如果有能力,再稍上体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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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5:35
现在的做法,很容易造成企业变明的为暗的,歧视在暗中继续存在。我们应当起来建议国家改变这种体检制度,让医院来最终判断一个人的康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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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6:16
企业和医院都有责任的,但要想规范企业比规范医院难上100倍!所以眼下重点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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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7:15
对啊,医院拿规定告就是了,企业还得应付它百花八门的阴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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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8:31
楼主脑子进水,
论坛需要正能量,不赞成吵架和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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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8:49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xtra=page%3D3

与乙肝人存在根本利益冲突的:不是企业,而是医院!

不排除医生群体中存在若干类似蔡皓东、陈晓兰、胡为民这样的道义良心;但是,与利益相比,道德永远是苍白的,而在中国,又存在这样的背景:小民百姓一直都被压制成原子式的孤单个体,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被忽略的大多数。医院之内,职业医生缺少发言权;医院之外,平民百姓缺少发言权——这,正是当代中国“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层次根源。“淘汰良医、催生医贩子”的医界潜规则之下,好医生总是小概率事件。

“乙肝歧视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对乙肝的错误认识的问题!从懊星/帝达等药品全国性的不真实的宣传广告等现象中,从拉米夫定的中文说明书“略去”该药关键的副作用的现象中,从各类媒体铺天盖地的乙肝药和治疗机构的虚假广告大行其道等现象中,我们不难看出,乙肝的问题,的确是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中国的乙肝药品市场/检查和治疗市场这么大,可以从中谋利的利益集团实在太多了,制药厂,药品经营商,医院,医生,广告媒体,甚至,某些和药品管理有关的政府机构。这些利益团体,已经在无形中形成了乙肝问题的制造者,成为乙肝维权的破坏者!

“所以说,乙肝歧视的问题,不仅是个医学问题,也不仅是个单一领域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很多利益团体,已经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一切歧视,皆是暴利使然。

对医贩子、药贩子、体检贩子、广告贩子来说,HBV对HBVer客观上的生理危害是大是小、HBV对非HBVer客观上的传染性是大是小——都是无关紧要的。哪怕基本上没什么危害,哪怕传染性很小,都没关系——可以用钱、用大量的钱,砸向相关领域不耐腐蚀的“学者”“官员”“媒体”等等,让他们以一种貌似公允的姿态,炮制出医贩子、药贩子团伙需要的数据、结论、法规条文等等!!  让他们以一种貌似公允的姿态铺天盖地的替其大肆鼓噪!这样,闰土祥林嫂类型的HBVer就会被吓得要死、赶紧去找贩子们体检/求医/问药;非HBVer民众,则会因为“宁信其有、勿信其无”的明哲保身心态而对HBVer下意识的予以排斥和拒绝:因为中国大陆当前的现状就是政府主导的HBV公益性科普宣传“雷声小、雨点更小”,而虚假HBV广告则是越打越猖獗!!——这样,贩子们的生意又源源不断的来了!   

对医贩子、药贩子而言,什么天理良心、什么社会和谐、什么医道医德,都是不值一钱的草芥!!对医贩子、药贩子而言,唯一重要的是:HBV意味着一个巨大的商机,一个只要持续不断地挖掘、就能持续不断地攫取巨大暴利的巨大金矿!!!

与乙肝者存在最根本利益冲突的,绝不是企业的老职工,绝不是企业的领导,也绝不是企业的HR——而是那些一直把乙肝者当作金矿来疯狂勘探和开发的医院恶狼!!

基本上不必对任何医院(包括医院的哈巴狗:药厂、医药代表;医院的干爹:医政部门)存有幻想;狼爱上羊,99%的情况下都是因为狼爱上了羊肉的香味。

除了99%的医院,乙肝者应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 本帖最后由 生存权利 于 2008-4-8 22:54 编辑 ]
----传染性≠传染。乙肝疫苗不是废物,成年人的免疫系统不是空壳(成年人在没有接种乙肝疫苗的情况下感染乙肝病毒,他成为携带者的概率约5%),概率的乘法原理更不是胡扯 (传染源、传播途径、人群易感性,三个环节缺少任何一个,传染就不会发生)。
----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在相互妥协中实现的,是在--谁也不去要求100%--的善意互动中实现的。在极少数特殊岗位的体检中,乙肝民众的隐私权须作出让渡;在其他体检中,普通民众的知情权须作出让渡。
----都是混口饭吃。不是退无可退,没人会当周一超、崔英杰、郑民生、陈康炳、夏俊峰、钱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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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8:59
唉,我们的权利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一点一点地争取,成果不可能一蹴而就,希望今天我们的努力在多年以后和我们一样的小战友小小战友不再遭受我们今天所遭受的。就要毕业了,公务员,“三支一扶”,毕业体检,太多的 潜在危险,希望上帝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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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9:27
企业多少,医院多少?
比较一下就知道了,擒贼先擒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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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21:01
你想要擒拿医院,要先让他上架,把烫手山芋给它(判断一个人是否健康胜任工作的权利,我相信医院会喜滋滋地盼望得到这个判断的权利)。然后医院不按规定做事的话告它易如反掌,医院从而也会变得规范,问题就得到解决。
   一味去否定我们的医疗机构,只能图一时之快,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政府也不会支持。

[ 本帖最后由 抗体1999 于 2008-4-23 21: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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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09:38
"生存权利"兄弟,有时候拐个弯更容易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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