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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维权新动向】投诉广州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
楼主: 人权至上

【维权新动向】投诉广州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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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2:07
首先得明确表态的是大家都在积极的维权,不管于共于私.
可是目前的情况还是非常严峻,有些地方ZF简直就不把国家法律法规看入法眼,更不把我们乙人放在眼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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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2:24
去年底,曾经就广州劳动合同本纵容乙肝歧视问题投诉过广州劳动局,二个月后收回复如下:广州市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文本问题信访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文本问题答复
***同志:
现就你反映的《广州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有误导嫌疑问题,答复如下:
此约定条款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误导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劳动者求职时,应当如实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就业现状等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
(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以上规定只是明确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同时我们认为此约定条款是有利于劳动者的。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纪委办
2008年2月29日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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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2 22:24
哎!不痒不痛的答复,我当然知道法律没有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啦,但法律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要对普通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在当今社会体检=查乙肝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把体检条款列入合同?!除广东以外,为什么其他省份的劳动合同没有体检条款?!
南方都市报评论:《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有误导嫌疑
  2007-12-08 09:55:43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近日广州市劳动局发布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第六条第二款——“(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我认为该条款的“体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有可能使《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执行上造成困难,以上条款应当予以撤消。
  虽然劳动局的出发点是保障特殊工种人群的健康权益,但《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有规定体检条款了,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而且条文表述不清晰,企业会认为凡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每年至少要体检,否则涉嫌违反合同的规定。其实在大部分普通的工作岗位,要企业免费为员工体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现在国家不允许体检查乙肝了,而众所周知企业的体检一般都是查肺结核和查乙肝。
  因此,此条款不但对企业本身不公平,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还有可能惹上乙肝歧视的官司,更对乙肝携带者是一个坏消息!希望广州市劳动局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办法》和《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能效仿北京市或湖北省最新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修改有误导倾向的条款。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08-4-12 22:49 编辑 ]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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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09:02
我可以证实,一些原来不用“福利”体检的中小企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下发后,就开始实行了年度“福利”体检,在体检=查乙肝,隐私权无法保障的社会环境下,对乙肝携带者来说无疑是个噩耗!现实中,年度体检比入职体检更可怕,年度体检隐私暴露后面对的是昔日朝夕相处同事的冷眼,在隐私暴露及对乙肝恐惧的环境下,即使企业不辞退你,你也许都会主动辞职,再说每年频繁被迫跳槽费财费力费青春。而入职体检面对只是陌生的HR,隐私概念可以淡化,或通过作弊或找另外一家不介意HBV的企业。所以,年度定期体检更是维权的重中之重!!有误导嫌疑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维权行动我们不能停!

以下是去年底我发出的投诉信----------
关于广州《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二款有误导嫌疑的投诉信

广州劳动局、广州市长信箱及广东劳动厅、国家劳动部:
广州《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二款有误导嫌疑
      近日广州市劳动局发布了《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第六条第二款—“(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我认为该条款的“体检”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有可能使《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在执行上造成困难,应当予以撤消以上条款!虽然劳动局的出发点是保障特殊工种人群的健康权益,但《职业病防治法》已经有规定体检条款了!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而且条文表述不清晰,企业会认为凡是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每年至少要体检,如果企业没为员工体检,那企业就涉嫌违反合同的规定。其实在大分普通的工作岗位,要企业免费为员工体检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且现在国家不允­许体检查乙肝了,而众所周知企业的体检一般都是查肺结核和查乙肝!如果劳动局还要求企业员工体检的话,医院要求员工查乙肝,这样企业就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了,这样企业就要承担法律风险!造成这样的后果,劳动局是否有政策引导不当的责任呢?有纵容乙肝歧视的嫌疑呢?因此,此条款不但对企业本身不公平,加大企业的用工成本,企业还有可能惹上乙肝歧视的官司!更对乙肝携带者是一个噩耗!
     希望广州市劳动局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办法》和《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在政策引导方面提前到预防企业用工发生就业歧视!也希望广州市劳动局能效仿北京市或湖北省最新指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修改原来不合法的、有误导倾向的条款!

附:北京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关于此问题的条款摘录如下:-----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下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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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09:26
支持人权兄,大家一起来投诉。有了文件如果我们不去利用等于废纸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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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10:15
“《广东市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第二款(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这个条款对HBVER影响是很大的,更可恶的是列出了三个选择项目(年/季/月),任何一个选项都是要体检的,这样可以说是强制性体检了!希望大家极力反映这个问题,最好能联系上广东的人大代表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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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21:00
原帖由 wpz21 于 2008-4-12 21:04 发表
人权老大!你的文笔让我确实佩服,大家不要辜负人权大哥的一翻苦心,都多用点心就好!我发不死它NND东莞政府。

东莞、中山、佛山这些企业群集的城市一定要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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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3 21:47
南方都市报 2008年4月11日 东莞乙肝携带者爬上30米电塔 要求返工、治疗、赔偿  http://china.jinghua.cn/c/200804/11/n932591.shtml

我们可将此事为例,投诉东莞卫生局和劳动局行政不作为.这是他们没有执行<意见>,没有出具体通知"严格规范医院和企业的体检"而导致的后果.
如果他们还不重视乙肝歧视问题,此种极端事件必将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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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14:55
就个帖要顶起.
明确了维权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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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0:03
自己顶下,希望更多城市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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