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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写信给卫生部部长信箱,推倒体检套餐的歧视之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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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给卫生部部长信箱,推倒体检套餐的歧视之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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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0:36
昨天被体检PASS了,很好的一家单位。通过和单位HR理论,发现现在的企业其实很多对乙肝病毒携带都不是很懂,关键是体检单位为了赚钱,把乙肝两对半作为了必备的检测项目,而且火上浇油说什么传染性很大之类的话,所以我们现在必须有所行动,继续我们的推墙大业,目标就是体检单位的两对半检测。
虽然被单位PASS掉了,但顾不上流泪了,今天上午找到了卫生部部长信箱,并且发了EMAIL,反应了我所遇到的情况,呼吁卫生部部长关注这一现象,责令各地的卫生主管部门规范体检单位的体检项目。
战友们,我这封信的力量是渺小的,但是如果我们一起发呢?我们强大的力量和声音,我相信会引起卫生部部长的关注,所以我们不要再抱怨了,行动起来吧,为了我们自己的权益,只是发一封邮件而已!
下面是部长信箱的网页地址:http://www.moh.gov.cn/moh/view?oid=bj_mail
需要填写必要的信息,我把自己的手机号留下了!我们一定要真诚些,正义些,因为现在我们是有法律保障的。
另外我马上准备写信邮寄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北京市市长和卫生部部长,战友们我们不要在论坛上自怨自艾了,行动起来反应我们的问题吧!
下面是我写的email的内容(参照了论坛会员 人权至上 先生的“投诉广州市卫生局\劳动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内容 )
标题:投诉北京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导致乙肝歧视
内容:
    2007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之后出台并与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同样作出了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规定企业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录用员工。劳动部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上述条款,不仅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还适用于地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就表明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意见》下发半年多了,新的《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劳动部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已经生效。而北京市的卫生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致使北京大部分医院和体检中心的招工体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如:北京市体检中心和北京市嘉仁体检中心的体检套餐依然含有乙肝两对半检查项目!(详细套餐见医院公示或其网站),此为我亲身所经历!
   北京市卫生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并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但是在《意见》下发多半年之后以及新的《就业促进法》生效之后,北京市的卫生主管部门并没有贯彻国家《意见》,也没有出台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
    现在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乙肝歧视严重侵害《宪法》所赋予给公民的劳动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但是北京市卫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却坐视乙肝歧视,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乙肝歧视,
   除北京之外,全国其他各地也是如此。希望我们卫生部能够在保障人权和关注民生方面作出表率,命令禁止医疗机构和体检中心将乙肝列为一般就业求职的常规检测项目!
    希望部长同志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到这一现象!全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您翘首以盼,我作为一名普通大学生,代表北京市正在受到乙肝歧视现象折磨的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候您的回复!
   此致
经历

战友们行动起来吧,一封邮件而已,为了我们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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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1:51
好,有回复及时发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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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1:56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硕士生,找工作屡遭体检歧视,昨天万般伤心之下,分别给山东省省长信箱和济南市市长信箱写了一封信,今天一早居然都收到了回复,说责成劳动部门调查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暂且不说调查处理的结果,仅就目前的状况来说,我觉得人多力量大,如果我们大家一起努力,都给省长和市长写信,进行造势,势必会引起省长市长的关注。在此,提醒大家一点,大家可以把自己遇到的强制检查乙肝的公司在信中进行标明,这样的效果会更好!
济南市市长信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省长信箱大家可以到山东省政府网站省长信箱:http://www.shandong.gov.cn/ldap/user/reminder.jsp?t=consultation
从论坛上看到广州的战友给市长信箱初见成效,十分高兴!在为他们祝福的同时,也祝愿咱们山东的战友有所收获!
大家一起努力吧!
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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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1:56
已发  不知道有回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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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2:23
只有大家团结起来才能改变现状
南京甘之露工作组 http://njjiuyecujinhui.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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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2:45
对,应该催催卫生部,让他得出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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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2:46
广州市卫生局在1月10日已经下发通知了,要求各体检医院修改体检套餐,禁止对乙肝检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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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25
我也去发,大家都去发,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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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3:32
已经写了,发去了。但我的邮箱地址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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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4:51
在等待回复! 我们也再找一下卫生部其他的联系方式!
比如我们是否可以一起给卫生部部长写联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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