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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写信给卫生部部长信箱,推倒体检套餐的歧视之墙 ...
楼主: 海浪天风

写信给卫生部部长信箱,推倒体检套餐的歧视之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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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0:38

我已经写了,内容如下

2007年5月份,劳动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劳动、卫生主管部门)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之后出台并与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同样作出了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规定,规定企业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录用员工。劳动部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上述条款,不仅仅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还适用于地方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如“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就表明了国家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意见》下发半年多了,新的《就业促进法》已经实施,劳动部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也已经生效。而苏州市的卫生主管部门没有采取任何细节措施规范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致使苏州大部分医院和体检中心的招工体检项目都含有乙肝检测!如:苏州市化工医院体检中心的体检套餐依然含有乙肝两对半检查项目!(详细套餐见医院公示或其网站 http://www.hzy344.com/query.asp#)!苏州新加坡工业园区的体检中心和苏州化工医院体检中心两个单位的都违反了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他们直接将体检者的体检结果公布在网上(虽然说一般人都看不见,但是用人单位也就是他们称的会员可以直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体检者的信息就直接泄露了。其实劳工在和用人单位签定用工合同前是没有什么雇佣关系的,所以用人单位也是无权知道非本公司员工的体检信息的。我个人经历就是2006年十月份接到苏州**单位的录用通知单,接着在苏州化工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出来后我看不符合**单位的体检要求,所以就打电话给**单位人事,告诉她说我不想去她们公司了,谁知道她竟然在电话里把我的体检结果说出来了。原来是苏州化工医院在没有得到我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我的体检结果发给**单位了。这严重违反了保护体检者的隐私权的法规。)
   苏州市卫生主管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贯彻国家《意见》,并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企业和医疗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但是在《意见》下发多半年之后以及新的《就业促进法》生效之后,苏州市的卫生主管部门并没有贯彻国家《意见》,也没有出台细节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及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
    现在党中央越来越重视保护人权和关注民生,乙肝歧视严重侵害《宪法》所赋予给公民的劳动权以及人格尊严权,但是苏州市卫生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却坐视乙肝歧视,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助长了乙肝歧视,
   希望我们卫生部能够在保障人权和关注民生方面作出表率,明令禁止医疗机构和体检中心将乙肝列为一般就业求职的常规检测项目!并能做好监督企业体检项目的工作,不能为了本单位利益而无视企业的违法行为。让很多乙肝携带者为了体检而心力交瘁。整日担心受怕。
    希望部长同志能够在百忙之中关注到这一现象!全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对您翘首以盼,我作为一名因为体检经常被拒的受害者,代表苏州市正在受到乙肝歧视现象折磨的广大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候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我把自己的电话留下了,但是如果有回复,最好是发邮件,讲电话不太方便,被别人听到了也不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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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 10:27
我刚刚仔细看了一下,好象不应该写到部长信箱里,而应该写到公共卫生重大事件举报信箱。http://www.moh.gov.cn/moh/view?oid=zdjb_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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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7:39
我目前也想给卫生部就体检套餐写封信反映一下.
咱们一起来做吧,人多力量大.
但我觉得有两点要注意: 1,最好有一些证据,比如说体检单什么的.
    2.我一般会地址一直写到学校,当然,什么都是真实的,一回卫生部还给我回了一封反馈信.那一次东莞劳动局还给我回了电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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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7:41
当然,还有,最好用Ems,这样人家会重视.再不行也得挂号信,只发邮件,效果不会很好.
放心,人家卫生部是不会暴露我们的隐私的.
275620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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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7 01: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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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4:19
那个部长信箱形同虚设,做做样子,根本没有人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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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6:51
好样的,大家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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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7:40
那个部长信箱形同虚设,做做样子,根本没有人看的!深有同感,写了N封信了,根本没有回复!跟广东省卫生厅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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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0:30

回复 15# 的帖子

真的假的啊,呵呵,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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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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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21:46
好,支持@!但最好写平信寄去才会有反馈@!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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