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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转帖]乙肝歧视的由来与发展(上、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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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乙肝歧视的由来与发展(上、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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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0:42

   

乙肝,这两个字听上去会使人非常惶恐。这种惶恐,更本质的原因在于:如果你与之有染,你不但会被视为异类,而且生活,工作全被打乱,似乎完全被排挤在这个社会之外,即使你还是感觉非常健康--疾病本身并不是想象中那样令人绝望。真正令乙肝有染者绝望的,是:工作找不到,上学成问题,结婚被限制,生育被限制,还要被当作洪水猛兽一样让人堤防着。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乙肝歧视。总之,如果你是三阳,那么不论大小,你这一辈子就象做贼一样,很难向人明说,很难抬头了。

   

乙肝歧视的由来,其实并不是很长时间。90年代初期之前,人们都并不在意,上学,升学,就业及至结婚生子,都并不影响。通常情况下只检查肝功能的几项,大概是三项吧;只要是三项正常,就说明肝没有问题,无论你是否有大三阳或小三阳;军检要查大小三阳,食品工作也要查,那都特殊要求,与歧视是无关的;后来的婚检查大小三阳,是要阻断母婴之间的传播,由于有了疫苗的应用,即使母体携带,只要提前准备,婴儿的防疫也都是现实的。所以凡此种种的检验,那都只是检验,还不涉及歧视的范畴。

   

然而忽然,传出来有乙肝歧视了。这追根溯源,其实是外资企业的作俑。90年代中后期,外资大量涌入,其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作包括乙肝检验的体检,不管你从事什么工作。从而使体检一项,在许多城市都忽然发展成为一种产业,而且蒸蒸日上。这个产业在后来的日子里扮演了越来越不光彩的角色:由于进入中国的企业性质,使临时工成为这种外企的最爱。而临时工是随招也可随退,但每一次进出,都要进行一次体检,而不是说体检一次后有合理的有效期,这样大大增加了体检机构的收入,而对求职者,却是一种担。

   

外企要求体检,打的旗号是身体不好,当然不能胜任工作,而针对乙肝携带者,理由就变成它的传染性,会传染给旁人。前一种理由,无话可说,毕竟是外国的企业,但后一种理由却很无耻了。传染性是它的借口,真正的理由却是:乙肝携带者有可能成为慢性肝病,即使现在是健康人。而变成慢性病人时就会花很多钱。外企才不肯花这样的钱呢。所以,它要体检,而且要检验乙肝项目,即使现在是健康人,它也会以大小三阳来拒绝你,而理由是乙肝的传染性,而真正的理由却是怕花可能的钱的乙肝歧视。可以看到,许多的体检,其实目的就是检验乙肝,而其他真正有传染性的疾病如性病反而都是不查的。你有性病,即使花了钱,你也不好意思去报销,企业也不会给你报销。所以说到传染性,作为皮肤病的性病,更有理由成为被拒绝对象,然而事实却不如此。

   

由于要迎合外企的要求,中国的整个境内,从上到下,从医疗机构到媒体,也都一同发出同样的声音:因为乙肝是传染的,所以工作被拒绝就变成合理合法了。许多人只能吃哑巴亏,而且投诉无门。正由于这种自上而下的宣传,还使治疗乙肝也变成一种产业,可以在每种报章杂志的每一期上都可以看到乙肝阴阳转换的偏方,而且无效退款。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的状况,没有一家权威机构去帮助携带者说一句好话,澄清一些事实,倒是大多数权威机构在帮助做阴阳转换药的广告宣传,睁着眼说瞎话,无耻之极。即使在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原告胜诉,情况依然如此,似乎整个社会形成了一种默契--要将携带者坑到底!

   

乙肝歧视第一案发生在公务员的招录的问题上。这种情况确实有点丢中国社会的脸的,因为政府什么都不学,却去将歧视的招数学来了,外企针对的是外国人,歧视一下还说得过去;政府针对的却是同胞了。不过另一方面,倒也可以看出,毕竟是同胞关系,某个公民还胆敢提一下诉讼,而且胜诉了,当然,且不管胜者后来干什么去了。根据经验,公务员是肯定干不成的了。说到丢人,只是因为中国向来的体检项目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去学外企,把乙肝摆出来,却又在这方面输掉了官司。到后来是条例也改,法律也修,又道歉,又赔偿(?),弄得一团糟,这是丢脸的地方。中国人自己总是没有主见,连政府也一样,什么事都去学外国,甚至是外企,有时候就会弄得灰头土脸,大丢面子。据说现在去考公务员的话,有小三阳是不要紧了,但还要提防大三阳。不过我还是很怀疑,因为要知道大三阳,就要检查乙肝项目,而只要检查了乙肝项目,如果被查出小三阳,同样可以被拒绝,理由当然不再是者阴阳问题了--你还怕没有理由!对于始作俑的外企,倒是既没有人去告状,人家也依然把条约摆起,理由仍然是传染性。

   

那么就说说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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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0:48

   (接上)对于乙肝的传染性,主流医学早有定论。与其他的血液生存病毒的传播方式一样,无非是血液互换传播,性传播及母婴传播。因此,无论是大还是小三阳,只要是正当的社会活动场所,乙肝传播的几率几乎为0。而且该传播几率还是基于疫苗未种之前计算。如果接种疫苗之后,即使有血液,体液的互换,感染的可能性也极其小。对于母婴传播,现在的做法是出生24小时内加强接种疫苗,再进行其他时间段的接种,也可以有效防止病毒感染。因此,基上述的这些情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想感染乙肝恐怕比中500万的彩还要困难得多。最近有看到一些数据,说许多感染者可以自动转阴,也就是自愈,而成年时感染乙肝后的自愈率更达到80%以上。这样算下来,乙肝传染给接种过疫苗的人的情况恐怕就只能是一个传说了。但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这片土地上,人尿可以治病,番薯能够抗癌,乙肝的传染性当然也可以夸大到象感冒一样了。而这时候的政府却无动于衷,有时还推波助澜,放纵歧视的存在和相关虚假广告的泛滥,使本就有心理阴影的携带者更加无助。这是许多百姓对国家没有安全感的一个原因。

  

按常理来讲,既然乙肝传染性几乎为0,那么一些相关的制约就应该取消,不再作为某些参考的标准。做法非常简单,只要不去检验就可以。但现实依然是:从学校的入学到企业的招工,无一不检。为什么取消不掉呢,据说有难度,无法操作,说是政府不能干涉企业的行为,所以企业要检,政府也没办法,连政府都办不到的事,别人就更别想了,无论你官司打到外国去也是白搭。但政府其实是有办法的,只是因为种种原因吧,政府不舍得去做。满久以前了,有个在电视上戴着面具的人,提出将乙肝携带作为隐私保护起来,立成法规,如果什么单位或企业要检查,那就是违法,这样就可以解决问题。这对于政府来说只是举手之劳,而且更容易操作。不象有些法规规定什么不得以相貌,身高,性别或是否残疾等的原因来拒绝招工者,这才是一纸空文呢,谁会笨到连拒绝一个人的理由都不会找,而去使用外貌特征上的缺点呢。那些将歧视条文写到广告词上的企业只是为了摆摆噱头,上上镜头而已,和芙蓉姐姐是并没有两样的,都是以丑恶矫人,多媒体还自以为抓住了伸张正义的好材料,其实是正中了圈套。相反,如果有了保护条文,乙肝携带者的保护就容易多了,毕竟不是一眼能看出来的,然而政府就是不管,实在是令人对政府感到失望之极--一个国家对自己的公民的正当的小权利都不肯保护,怎么不令人失望!身体有缺点并不令人绝望,而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对你的摒弃才是绝望的开始。

   

第一案胜诉了,肝胆相照的网站也办起来了,但乙肝携带者的前途仍然是黑的。但下一代是幸运的,他们将摆脱乙肝的恶梦,这要归功于现代医学的,同时也要归功于政府的。同时也可以看出政府的软弱的一面,它可以花大钱拯救下一代,却不敢用小力去保护现有的携带者。牺牲现在的小部分群体,为将来的黄金时代铺平道路,这也正是物种进化和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但有时侯却要建立在全体无知的基础上的。这恐怕也正是那些颠倒是非,黑白不分的言行可以横行于世的根本原因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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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39

但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地方,在这片土地上,人尿可以治病,番薯能够抗癌,乙肝的传染性当然也可以夸大到象感冒一样了。

我想起了大跃进时,亩产一万斤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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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4:24

很有道理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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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4:39
不是外资,刚开始都是国企,然后到机关,再到企业
最后是医院从中得利,为进一步扩大利益,他们想所有企业都推销这个体检项目,
我既梦中情人?够温柔,有内涵,中有中有,最重要系巨既然两对半第一项都有个红色的+,代表我地心心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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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3:52
刚开始,一些国企、效益好的乡镇企业也都有福利体检,乙肝只是其中的一项,那时叫做“健康带菌者”,没有人会排斥“健康带菌者”;

后来,外企进驻,不接收携带者,很多人都是请邻居或朋友代检(刚开始体检还没那么严格)

再后来,各种药物广告在电视上轮番轰炸,体检也越来越严,大家就越来越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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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2:13

请问楼主是从哪里转的? hbv体检的开始是外企传入的有根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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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5:09
以下是引用刘德华2007在2007-11-17 12:35:00的发言:

请问楼主是从哪里转的? hbv体检的开始是外企传入的有根据吗?

外企在国外根本不检查,是国家颁布的法律限制我们部分就业

然后其他企业更风而已,试想那些企业怎么能不听领导,外企业

最听话而已,现在国家有意叫停,国家首先自己屁股没搽干

外企就已经走在前面了,国家在食品行业,教师,解放军,公务员

等等行业限制了,国家才是始作俑,不要把原因怪在别人身上。

转自 新语丝  作者 大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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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05:33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90年代初期,我国的就业形式严峻。就业困难,造就了就业门槛的提高,体检于是成了最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
假如这苦酒,是为我而酿,我愿品尝。 假如这苦液,是为我而备,我愿吞忍。 不要问我为什么,为什么?世间的许多问号,岂是人们所能解答?不要怀疑,无知和可笑有时也蕴藏着真理。 虽然你不忍我的苦涩,悲凉,又几经取去苦酒冷汁,我仍对着周遭的美酒冷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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