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为什么有权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5项?(三问)
北京体检中心,你们为什么有权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5项?(三问)
提问:
国家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你们如果归卫生部管就不能在入职体检中检查乙肝5项。这侵害了别人的隐私权!
请给与合理的解释。谢谢!
回答:您好
我们都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具体查项目,如果单位要求查,我们就给予查,如果不要求查,我们就不给予查,所有的项目我们都是按照单位的要求查。
再问:以此推断,做个比喻:用人单位要求希望了解应聘者小便时的姿态以此推断应聘者工作时的认真程度。你们也是可以代劳“偷拍”的喽?可是国家还有要求不让你们非人允许洞悉人家的隐私。你们怎么不遵守?亦或你们只认钱?给钱便是娘?可是每年国家给你们的拨款不少呀!又亦或是贪得无厌?请作答。谢谢!
再答:
您好,文件上说:“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其中文件上只是说:“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而不是体检项目。
三问:
您好!首先,我应聘的职位不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类别,可是也要被曝光乙肝五项;其次,您真会咬文嚼字,偷换概念。“标准”也罢、“项目”也罢,我都不在意。我只知道你们定制的所谓的“项目”公开了我的隐私!!!再次比喻:您要是将别人在厕所里小便的“偷拍”照片叫做“写真”我也没办法……不管你把这张“照片”叫做什么,都暴露了别人的隐痛!!把自己的幸福(检查费),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我只能用缺德两个字来概括贵单位的行径!反问:我把小姐您的小便照贴在网上,只用注明:“这仅仅是写真”您就能泰然处之了???中国有句老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欧~~对了还不知您是否达到了能够理解这句话的智商。
唉,对了。您怎么不把这句话“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提出来说两句?恐怕无从下口吧……
狼对着面前累累白骨说:我也不愿意吃你们啊,我只是想向世人展现你们的清白……
有理你就和我接着辩,言亏理穷了就找那些一丘之貉开个会想想该怎么胡诌!
三问完毕。谢谢!
摘自北京体检中心网站:http://www.bjtjzx.com/tjzx/display.asp?bandid=1&id=8577 [em24][em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