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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夏日绿茶

南方都市报:李方平蔡皓东“公民提案”炮轰15部法规导致乙肝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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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4 22:23

希望可以成功……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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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5 07:57
支持再支持哦@@!!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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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2:41
还要发生多少乙肝歧视悲剧才能触动一些人的心???
 

      看完网上一篇18岁“大三阳”少年应聘被拒后上吊自杀的新闻(见3月20日《南方都市报》)后,心情相当沉重,这种不是新闻的新闻其实只是当前这种现象的冰山一角。一个幼小而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过早地划上了句号,到底谁之过,有关各方为推卸责任,“踢皮球”踢得比谁都快早已是意料中的事。因为很多医院认为他们只是执行体检,他们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就业标准,如果医院都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就业标准,哪谁还能?冷漠麻木到这个程度也就不足为怪。很多企业认为他们的做法不违反法律,因为法律没有规定携带者可以从事工作,他们就可以拒绝。珠三角有个企业就牛得振振有辞,竟然说:人才再优秀,如果···,我们都不要。好一副“我要歧视我怕谁”的姿态。

从2003年浙江大学学生受歧视杀人案到2005年厦门大学博士生自杀,从2004年东莞某针织厂一百多名携带者集体被辞退到2006年苏州22名携带者集体被炒,从东南大学学生20次应聘被拒绝到2006年19名乌鲁木齐学生集体被退学,从几年前开始在国内企业蔓延到向来标榜尊重个人权利的外资企业也是有样学样 ,这一股乙肝歧视之风可以说是愈演愈烈。在所有的就业歧视当中,乙肝歧视无疑是一个“重灾区”,因为除了乙肝歧视外没有哪一种歧视造成了如此多社会悲剧,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都只是某部分行业对某个年龄段的人的歧视,而乙肝歧视是绝大部分的行业对各个年龄段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全面封杀,而不管你有多少才华和能力。在很多企业单独掌握对“身体健康”的定义权和目前根本没有有效药物能使携带者达到“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无异于把人家逼上绝路的做法。所以说乙肝歧视是“令人窒息令人绝望的破坏性力量”的说法一点都不为过。至于颇有争议的健康体检,在很多人眼中看来,有点象针对携带者进行筛选的乙肝体检。这群特殊群体中的大部分出生于国家医疗卫生状况极其落后和尚未研制出乙肝疫苗的年代,感染乙肝已属不幸,社会上的各种歧视和排挤无疑是往其伤口里撒盐,雪上加霜。要生存,首先要就业,失去就业权,我们不敢想象他们的生存状况。

乙肝传染性有多大,虽然2005 年12 月2 日由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发布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对此有描述:“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 (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 “ 对慢性HBV 携带者及HBsAg 携带者,除不能献血和国家法律规定不能从事的特殊职业 (如服兵役等) 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同时2006年9月21日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一、二、七条分别规定:“一、乙肝可以通过接种乙肝疫苗和其他措施预防。二、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七、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由于乙肝传播途径的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但是又有多少医院去宣传去普及了,我们所看到的是某些医院极其热衷于推广乙肝方面的健康普查并为此忙得不亦乐乎,我们所受到的普及教育是每天电台铺天盖地的炮制“携带者威胁论”,大肆妖魔化携带者,制造全民恐慌的乙肝医疗广告。毕竟有谁能够抵挡的住庞大打工群体体检带来的巨大收入这块大蛋糕的诱惑,有谁愿意失去利用携带者四处求医时发不义之财的机会。可以说,在暂时无法转变社会观念的条件下,法律方面有关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规定的缺失,是造成此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这也注定了这一特殊群体只能靠自己走一条艰难而漫长的维权之路。在一个法律不是很完善,公民欠缺宽容度和包容性,强势群体主导话语权的社会,要维护弱势群体的权利,仅仅靠某个名人或某个公益机构做的公益广告去倡导人文关怀是远远不能消除无处不在的乙肝歧视的。

关于消除乙肝就业歧视的问题,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提出相干的提案,社会不少专家学者和携带者也有不少呼吁,既然有上面的医学依据,制定有关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法律应该不是很难,令人失望的是,这么多年来,有关部门至今未拿出一项具体的解决方案来。从宏观的角度讲,忽视1。3亿人的就业权利,只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没有体现“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也没有体现“政府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让绝大部分社会成员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得成果”的精神。有关部门为何不从“以人为本,尊重公民的就业权利”的高度出发,与时俱进,借鉴一下港台和国外这方面的处理经验呢?

  不愿看到更多的携带者遭受上学或就业歧视的新闻了,不愿看到更多的携带者为达到阳性转为阴性,四处求医,最后上当受骗甚至倾家荡产的新闻了,不愿看到携带者被社会抛弃后自杀或用极端方式报复他人的新闻了,不愿看到携带者为取得一分来之不易的工作不得不体检作弊后被某个电视台妄评为没有道德的新闻了,不愿看到网上热卖乙肝体检作弊药物的新闻了。因为这是一个和谐社会里不应该有的不和谐现象。乙肝歧视悲剧何时可以终结?我们对此不容乐观。

一个人一封邮箱和一个电话虽不能改变现实,但每周一封邮件或一个电话就是你最好的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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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8 13:05
中国一个奇迹国家,执政党不作为,无奈现在只能以抢劫和偷车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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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9 12:04

乙人的心声

很感动!

希望有更多的律师和组织来帮助我们!

希望能唤起更多的人和社会力量来消除对乙肝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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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感到希望了,越要发帖用力支持李方平、蔡皓东二位老师的建议。大家都积极起来,不要“吃等食”。
员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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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1 01:39
支持李方平和蔡皓东二位有功之臣,怎麽把语言变为行动,使反乙肝歧视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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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04:34

志士仁人,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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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2 07:02
感谢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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