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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取消了对乙肝的歧视 ...
楼主: 人权之上

特大喜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取消了对乙肝的歧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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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4:02
以下是引用zxyhxy1985在2007-6-23 14:56:00的发言:

再问下人权兄,这个什么时候颁布实施啊!

征询意见截至到7月22日,凭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正式实施应该要到年底.

如果实施后,卫生防疫部门胆敢对大小三阳携带者不发<健康证>,告它没商量!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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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4:04
渐进总比不进好,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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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4:13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以上“(包括病原携带者)”容易引起理解歧义,建议大家写信到法制办表示感谢的同时指出以上存在的理解歧义。

修改为以下,是不是更妥当些?大家探讨一下。

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众健康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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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5:02

第2章只有8.9.10条可以有修改的要、求

第3章有14,15.16条的修改要求

恰恰没13条的啊

????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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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5:06
哦,不好意思,有上下页,对第2章13条的意见还需要翻页!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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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5:24

我去反映意见 了,因为我对下面这句话理解还是有的问题

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因为不明确乙肝合格,在当前社会观念顽固的形式下,乙肝也很难合格的!

呵呵,希望大家一起战斗,

下面是我反映的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大学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也是一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学电子专业,可是就业却因为乙肝而处处碰壁,欣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我门很高兴(我在后面附有卫生部关于乙肝的防治及传播途径文件),希望可以借此机会,消除乙肝歧视,使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获得从业健康证!
   希望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从事公共工作,因为乙肝不象甲肝是消化道传染病,
   我的手机号码和邮箱注册时都留了,以证明我们是诚心的感动政府对消除乙肝歧视所作出的努力!谢谢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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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5:24
努力,同志们、我们一方面促进国家相关立法工作;另一方面要和歧视乙肝的行为做斗争,比如前几天的湖南卫视张丹丹事件。
很高兴,我们的斗争取得了很多的胜利,但是牢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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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5:31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上岗。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这条也很重要啊,大家在这条下面反映意见 时,最好把卫生部的关于乙肝防治传染途径的文件也附上,并且要求乙肝合格啊!

不然没健康证也难办啊!

继续战斗,直到大三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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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美女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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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6:08
好高兴有个好消息!! 谢谢为这改变做出努力的所有人!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废除乙肝歧视性条款,是广大战友极力抗争的结果!

特别是我论坛"日剑""金戈铁马"战友为此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再此,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楼主,辛苦了!

成功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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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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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07:13

在这里少说话,把话都写到信上,留到言上.

建议人权之上战友把你的修改意见放到主帖之下,这样方便大家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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