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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已发布,明确大三阳为合格,初检无 ...
楼主: 人权之上

《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已发布,明确大三阳为合格,初检无须查乙肝标志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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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09:58
以下是引用xuerongjun0在2007-4-7 12:41:00的发言:
我在赣州选拔生体检中也是这样的,不过眼睛没合格,需要复检 ,可惜偶没时间去了

我也想考赣州的公务员,我是大三,能过吗??

听说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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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0:24
算是一个好消息吧,为什么到现在才制定呢,感觉 还不够具体。怎么对非法者进行严惩?企业制造歧视怎么处置这些领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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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0:37

我在政府网站、人事部网站和卫生部网站分别以“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为标题搜索,没有找到相关文件。

请问楼主,到底发布没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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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0:46
那个手册是全国性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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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3:00

2007年江苏公务员于4月初正式开始发布招考公告,我浏览了江苏各个地级市的信息,惊人发现,徐州招考公务员官方报考网站徐州人事人才网全文公布《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下载后发现全文200多页,十万余字,其中在乙肝部分,对公务员体检标准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的解释是:“关于乙型肝炎大、小三阳:HBsAg、HBeAg及抗-HBc阳性,俗称大三阳;HBsAg、抗HBe及抗-HBc阳性,俗称小三阳。大、小三阳只是提示体内HBV复制活跃与否以及HBV的变异情况,并不代表肝脏的炎症和损害,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这是官方第一次明文把肝功能正常的乙肝大、小三阳归为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没想到第一个做出伟大突破的不是北京、上海等发达大城市,而是苏北城市徐州,这充分反映了徐州人事**部门和谐理念,向徐州市委、市政府、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委**部敬礼!!!!

相关信息:

徐州人事人才网  http://www.xzrsrc.gov.cn/

徐州人事人才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http://www.xzrsrc.gov.cn/gzdt_content.asp?bh=1478

http://www.xzrsrc.gov.cn/xzzx/dp/20070406_dp_02.doc

1.2亿人民向徐州市委、市政府、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市委**部敬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4-7 17:28:33编辑过]

享受权利是我的权利!!
履行义务是我的义务!!
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7-4-7 17:27:00
武汉大学
帅哥哟,在线,有人找我吗?
魔羯座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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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文章超级长,关于乙型肝炎的部分在7.1.2。

它说的:“判断肝脏是否损害及其程度主要根据肝脏生化检查结果。单纯大、小三阳而无肝脏生化异常者不应按现症肝炎患者对待,而应按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对待,作合格结论。”

其中肝脏生化检查结果我理解是肝功能和B超检查正常。

因为如果还是两对半和HBV-DNA的话,那这一段话就是自相矛盾!!

对于徐州这一做法,我们应该大力正面宣传报道,促使这一地区操作手册成为全国统一的操作手册!!!

享受权利是我的权利!! 履行义务是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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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哥勋章 幸福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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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7:29

以下是"金戈铁马"曾经发表的一段话:

20053月,新《标准》仅仅公布两个月,我论坛就将浙江省人事厅意欲加测两对半的事件曝光,据卫生部给我的回复说,卫生部专门就此事件质询了浙江省人事厅;20055月,新《标准》公布仅公布了四个月,我论坛就发起了常路案——连平和心态都哀叹:由于肝胆相照的幕后支持,常路案这样一个平常的案子最后成了全国轰动的大案。

当然,常路案我们付出的代价着实不小,由于湖南司法厅的无耻干预,榴莲哥在长沙请的义务代理律师退出,我们被迫从外地请律师,好在天天向上和深圳001挺身而出,义务代理了此案。但他们远在深圳,交通和食宿费用不可避免。为了此案,两位律师先后四次远赴长沙,第一次因为期限将至,被迫乘飞机赶去。粗略算来,本案我论坛的直接间接费用近万元。

然而,现在我们看到,尽管我们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尽管常路的案子最后败诉,但此案所揭示出的《标准》中的漏洞已被政府所重视,而且对《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的制定无疑起到了推动作用。其社会效益远远无法用万元来衡量。

在这里我们应该感谢为常路案付出了大量心血的常路战友、榴莲哥战友、天天向上、深圳001、机器人、果子、淼……以及所有热情参与支持这件案子并到场旁听案子的战友!向你们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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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7:57

如果真能这样就好的,希望可以扩大到所有的就职检查中,毕竟能考上公务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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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08:18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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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2 13:04

强顶强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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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00:53
以下是引用肝为职狂在2007-4-7 11:46:00的发言:

什么时候才能出台《企业单位人员体检操作手册》啊?

大家努力吧!

对啊,毕竟大多数战友都会在企业工作,政府应该制定一个各行业通用的体检操作手册,强制执行,只是局限在公务员领域里,以身作则,对企业职员仍然不公平,仍然没有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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