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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 ...
楼主: 日剑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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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好消息一个接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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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7:38

消灭乙肝

交友、交流、提升,战胜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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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9:52
置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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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09:54

刘德华是个德才兼备、演艺双馨的香港著名歌演视艺员,又是一名乙肝携带者,他光荣受聘为乙肝防治宣传大使,通过他的宣传,为了1。2亿人民的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受到全体人民的热烈欢迎!同样,陆军先生是肝胆相照论坛的斑竹,为了同胞们的权益,四处奔波,不辞劳苦,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的事迹感动了1.2亿人!感动了所有乙肝携带者的亲人,也就更感动了全中国人民!因此我们强烈支持刘德华、金戈铁马(陆军)两位先生为《感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


王真愚,你的包皮是性器官,包皮过长是病态,你的包皮过长是性病???????????

MD不要在这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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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3:27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恩 哈哈哈哈  !应该祝贺 ,我想这个法律应该没有问题的,全国人大会议  也是为人民好,。是不会再去修改草案基本内容的,所以只等全国人大会议通过 主席签发,就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样 既然法律公布下来了。那就是胜利。所有相应的国家机关都会按照法律执行,那样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办到健康证了。  
健康是金,平安是福,平淡是真,呵呵,我的QQ,593242026,有想说话的朋友可以找我聊天。加我就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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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5 00:05
大家都踊跃写信给相关人士及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我马上就写信,我要手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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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5:39

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初现端倪

吴仪副总理从9月份开始到11月份结束,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现场会分别安排在山东、浙江和广东召开,其行程安排的目的 除了要实地考察三个省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外,一个重要的任务是对三个省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全面仔细的考察,并在12月形成一个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报告交国务院进行研究。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食品安全法》并原则通过,待根据报告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改革的方向从三省的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法》中已现端倪!
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
(一)部门设置。一个基本不变即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变。二个并入即药监局并入卫生部、进出口检验检疫并入海关。二个增加即增加能源发展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二个提升即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保部、安监总局升格为安全生产部。二个撤销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
(二)职能调整。
1、工商总局的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和市场监管归商务部,法人登记归税务总局,流通领域的食品监管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质检总局的进出口检验检疫归海关,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归商务部,特种设备安全归安全生产部,生产许可证归环境保护部,认监委成为保监委的模式进行3c认证,食品归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食品检测中心归卫生部,工业产品检测归商务部,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归安全生产部,计量测试中心归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发改委的能源节能和规划规能源发展部。
十七大即将召开,新的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即将出台,相信在国务院第二个任期内政府机构改革必然完成,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目标的初步实现。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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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5:52

体制

吴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将进行行政改革
吴仪: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将进行行政改革
(2007年11月5日凤凰卫视报道)
   闾丘露薇:我们来关注进行当中的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工作。吴仪副总理是产品安全小组的组长,她昨天晚上已经回答了我们的提问,在今天又特地抽出了一个小时,和我们进行详细的交谈,告诉我们整个的整治情况进行的怎么样。
   解说:吴仪说政府进行整顿和市场规范的工作已经进行了十年,这次的产品安全整顿并不是因为来自国际社会的压力,而是自身存在问题。
    吴仪(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不光是对外,对我们自己也是一样的。中国人也是,中国人的命是很值钱的,不光只是外国人的命值钱。
    解说:九月份,工作组在浙江进行随即抽查,重点放在小作坊和小食品的食品安全方面,十月份则到了山东,检查重点放在农副产品等,下个月则会到深圳,除了珠三角地区的出口企业产品质量,也会重点检查药品安全。
   吴仪(中国国务院副总理):这次很彻底的,我们不是提出了12个百分之百吗?要求各地必须做到这一点,而且广大群众都是非常赞赏的。我们去了浙江第一个现场会,然后到了山东开第二个现场会,各省的副省长都参加检查,对各个省的推动很大。现在逐渐要把它体制化,包括统计的报表。
   解说:12月份,小组会总结出一份报告,形成一套固定的机制推广到全国,当中是重点要监管产品的源头。吴仪说目前中国的产品监管是多头管理,多头执法,从田间到餐桌有(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四个不同部门进行监管,存在弊端。相信新一届的政府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而国务院目前已经颁发了强化质量监管的特别规定,相信可以强化官员监管质量的责任,《食品安全法》也将提交人大进行审议。
   闾丘露薇:吴仪说四个月的专项整治只是为建立一套机制打下基础,而真正要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民众的消费安全,关键还是要靠地方政府和民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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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6:14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办健康证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疾控天地    点击数:223    更新时间:2007-10-29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现在已经明确乙肝一般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我们在健康教育宣传中也提到与乙肝患者可以一起就餐,而食品卫生法中提到的是病毒性肝炎,包括甲肝、乙肝、丙肝、戊肝等,80年代,那时正逢上海甲肝流行,故都认为肝炎都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现在乙肝携带者人员比较多,假如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超市等工作,也就是说他们接触包装食品会将疾病传染给他人,那么乙肝携带者都不用去超市了,因为在超市拿一件商品.放下一件商品多的是,这样也会传染他人吗?强烈呼吁改变现行落实的健康证管理制度。

    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乙肝不能办健康证,只是说属于消化道传染的病毒性肝炎。

    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没有提病毒性肝炎了,

请看讨论:http://www.jktd.org/bbs/dispbbs.asp?boardid=77&id=4129&star=1&page=1

http://www.jktd.org/Article/2007/2027.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15 2:52: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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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02:19
希望新的《食品安全法》真的不查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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