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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海峡都市报批驳常路案二审判决不公!是轻率的判决! ...
楼主: 人权之上

海峡都市报批驳常路案二审判决不公!是轻率的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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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1:35

小样,我就这样判,怎么啦,反了不是,这可是共产党的天下;

有本事,你举刀砍我啊,呵呵小样,我就让你生不如死,你小子想当公务员,没门,俺法院不同意,你就是岳不群来了,也阴不过我,你丫本就不应该参加考试.

社会主义好啊,腐败歧视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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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1:42

作为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陆军对“判决”结果感到惊讶。他说,“既不属于‘民事诉讼’,也不属于‘行政诉讼’,难道这个案子属于‘刑事诉讼’不成?

既然‘刑事诉讼’还没试,就应该试一下,说不定法院他就认为'刑事诉讼’,看来可以随便吗,这就是中国法律啊,随便驳啊.怪不得老百姓打官司没打之前就输了,这样的问题政府应该引起重视吧?哪有什么诉讼都不是的呢?是不是法官有选择权啊,那些可以送钱,他就打,那些根本就没有利益,还会引起一些争议的就他不让打.

看来做法官就想象是在坐皇帝啊,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啊!

社会主义好啊,腐败歧视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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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2:08
国税局所委托医院在人事部、卫生部的通知之外自行增加了检查项目已经违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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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2:11

你是我的好兄弟!

我转贴!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
我只想做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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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2:43

正在看一部电视连续剧<使命>,讲叙的是一清廉的市公安局长如何与一帮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以市委书记为首的XX官僚的斗争.我开始理解在中国为什么这么黑了.剧情结尾肯定是局长胜利,可我相信现实中那是不可能的.

可能在现实中国没有流血牺牲真的是办不成事.别人连理都懒得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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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1:59

湖南乙肝歧视案始末 专家呼吁用宪法维护1.2亿人劳动权

凤凰网转自<法制周报>

12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首例乙肝歧视案进行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已奔赴深圳寻找工作的原告常路得悉后,感觉心又被刺痛了。

公务员考试拔头筹

常路在大一新生入学体检中得知自己是乙肝病原携带者。2004年,当他大学毕业正面临何去何从时,《2005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新标准》的出台给他带来了莫大的希望和欣喜,因为在新的《标准》明确规定,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2004年11月,他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

在今年的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中,常路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

体检把他踢出局

3月21日,常路到长沙市中心医院参加体检,常路和另外6人被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随后,湖南省国税局组织他们进行复检,常路体检结论为“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不予录取。

“听到这个消息感到天都要塌下来,真是万念俱灰。”常路说。最让他伤心的事是,复查时工作人员脸上流露着厌恶,朝他喊:“你有乙肝,离我远点!”

这时,同在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的朋友向他介绍了一个名为“肝胆相照”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网站。在那里人们彼此不知道真实姓名,却以“战友”相称,他们同为乙肝和乙肝歧视而战。得知常路的遭遇后,“战友”们纷纷鼓励他,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诉讼仍没改变结局

为了给自己的出局讨一个公道的说法,5月30日,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月22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一审开庭。数百名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远千里从武汉、福建等地赶来旁听,以等待一个决定乙肝患者命运的宣判。“战友”们无私的帮助让常路感受到生命的宝贵和人性的真情。他诉讼的理由也由最初的“只想赢得自己的职位”变成为“1.2亿人讨一条平常人的路”。

8月7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原告常路败诉。12月14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判决书显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在体检须知的第九条明确规定,体检医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的检验项目,而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并没有禁止使用“乙肝二对半”和乙肝病毒DNA检验项目,因此,湖南省国税局增设“乙肝二对半”的体检项目是合法的。

绝对不会轻言放弃

“官司的输赢已不重要,因为社会已经越来越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群体,我们最初起诉的愿望也就实现了,但我们绝对不会就此放弃,还会继续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常路平静地向记者透露,至于具体计划,要等同律师和 “战友”商量后才作决定,因为它已关系到1.2亿人的前途命运。

“因乙肝歧视所引发的11起诉讼案例中,只有张先著一人赢得官司,而乙肝歧视的事件仍在不断发生。”“肝胆相照”网站权益版版主金哥铁马告诉记者隐藏在他心中的忧虑,“阻挡在1.2亿人前的这堵墙何时才能彻底被推倒?”“但让我们欣喜的是,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正确地认识和接纳我们这一群体。”随后,他又欣慰地告诉记者,在今年9月29日,被河南财经学院退档的郑州乙肝携带者白晓勇,在诉诸法院后经协商,河南财经学院答应白晓勇可以重新坐回教室。

破冰之道

用宪法维护乙肝携带者权益

被夸大的乙肝危害,导致了乙肝歧视现象。告别乙肝歧视,用法规说话也许更奏效。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湖南省肝病学会委员常伟宏说,从人性自私的角度来看,如果没有一套强有力的处罚制度或者法律保障,那么这种矛盾很难调和。

“无处不在的歧视性乙肝两对半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使1.2亿人劳动权、教育权严重受到侵犯,人为地制造了一个弱势群体,这一情况与宪法人人平等的精神是格格不入的。”湘潭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专家胡肖华告诉记者:“剥夺了一个人的劳动权利等同于剥夺了他的生存权利,单位以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无条件解除协议,显然是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的。”

针对众多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胡教授告诉记者,要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真正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人大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法,以法律的名义禁止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项目,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同时,建立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罚制度。增加企业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成本,歧视现象的势头才能得到遏制。

深层析因

乙肝歧视缘于认知偏差

在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交流中,记者心灵受到强烈的震撼。多少次,他们受到入学、就业、怀孕生育、幼儿入托等生活和精神上的伤害后,只能把苦水往肚子里咽。

到底是什么让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戴上有色眼镜,将他们隔离在这样一个长期看不到阳光的地带呢?记者采访了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副院长、湖南省肝病学会委员常伟宏。

认知偏差引发乙肝歧视

许多乙肝携带者告诉记者,最痛苦的不是疾病,而是人们不了解而产生的偏见和歧视,使得他们在生活、工作上遭受到很多不公正的待遇。

常伟宏认为,因为世界上没有治愈乙肝的特效药,许多广告大肆宣扬乙肝的严重性,造成人们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恐惧。其实乙肝主要依靠血液传播和母婴遗传,跟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起工作和吃饭根本不会被传染上。

健康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湘潭大学社会学专家陈纯仁指出,长期以来乙肝病毒携带者遭受歧视的另一个原因是,不少人将保护“病人”隐私权和侵犯“健康人”的“健康权”等同。在人们的观念里,保护“病人”的隐私就等于放纵其到处传播,只有将身边的所有具有传染性病的可疑对象全部揪出来,暴露在阳光下,然后将他们统统隔离,人们才具有安全感。

但从有效控制疾病的角度看,最佳办法不是把“病人”都搜出来暴露,让大家都绕着走,而是设法吸引病人积极主动地寻找医学帮助配合医疗机构工作,保护“隐私权”时又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和防治,这样良性的机制一旦建立,其意义远高于“暴露”本身。

本报实习生 周红泉 记者 刘俊/文 见习记者 伏志勇/图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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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3:09
随随便便的就被剥夺了上*诉权*利,真是应了*国的〈*权白皮*书〉

换大米喽,谁要换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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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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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3:18

"胡教授告诉记者,要让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真正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人大出台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法,以法律的名义禁止就业体检中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体检项目,确保他们在生活、求学、就业中享有和普通人同等的权利。"

可令人遗憾的是,前段时间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分别就制定<乙肝病毒携带者保护法>给周超凡的答复大概意思是:国家不可能单独就一种病制定保护法,目前制定该法时机还不成熟.

看了国家三个顶级部门的这样答复,我的心已碎了!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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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8 03:35
上诉!!!!!!!!!!!!!!!!!!!!!!反对乙肝歧视网(www.fdygqs.cn),将鼎立相助~~~~~~~
反对乙肝歧视,我们与您同行 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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