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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海峡都市报批驳常路案二审判决不公!是轻率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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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批驳常路案二审判决不公!是轻率的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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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3:32

对“乙肝患者”的判决宜谨慎

来源:海峡都市报

http://news.sohu.com/20051225/n241123730.shtml

一起看似平静的判决再次引起媒体关于身份歧视的关注。因体检时被查出患有乙肝,在2005年湖南省国税系统公务员考试中,已入围的邓华被国税局拒之门外。邓华以体检违规为由将湖南省国税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该体检行为违法。近日长沙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2月23日《长沙晚报》)

  从报道中可知,原告邓华自己去医院检查后发现,他只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非乙肝患者,并不具有传染性。

  今年1月27日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第七条明确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可以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但长沙二审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湖南省国税局委托当地医院作出的体检结果表明:邓华属“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邓华及其代理律师认为,之所以邓华肝功能正常同时又被判断为乙型肝炎,原因在于国税局所委托医院在人事部、卫生部的通知之外自行增加了检查项目。

  矛盾的焦点集中在:邓华到底是乙肝患者还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是乙肝患者,那么他被拒录就很合理;如果仅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那么,湖南省国税局拒录就明显有身份歧视的存在。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由法院委托一家权威医院对邓华再进行一次体检,结果就一目了然了。遗憾的是,二审判决中,当地法院只提到了湖南省国税局的行为并没有违反国家规定,但对公众极为关注的“邓华究竟是不是乙肝患者”这个问题却只字未提。在对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进行判决时,当地法院没有就此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就敲下法槌,显然过于轻率,至少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人们有理由担心:在连原告是不是乙肝患者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今后类似的身份歧视案件会不会都判得如此草率?类似的身份歧视案件会不会越来越多?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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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3:42

我们要把这一判决不公和判决轻率作为一个事件,向各大媒体评论性栏目反映!要求平反这一不公的判决!

我已经向南方电视台<马后炮>栏目留言:

关于乙肝歧视的震惊全国乃至境外的案件经过半年之久多次开庭,近两天同时被驳回了!这两个案件新华社\人民日报\南方周末\香港文汇报\凤凰卫视等顶级传媒有过专题报道,引起了中国顶级法学专家周伟和医学专家刘士敬的关注和支持!然而,法院却不顾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声,驳回了这两起案件!消息传出,有媒体和专家指出:法院的判决过于轻率,是不公正的判决!由于留言的字数有限,请马哥关注<肝胆相照>权益版论坛的大讨论和相关媒体报道.但愿有<马后炮>的关注,这两起不公的判决会得到平反的.以下摘录论坛的两个帖子标题:

海峡都市报批驳常路案二审判决不公!是轻率的判决!
《大河报》:“涉及55名学生的受教育权,难道不归法律管吗?”

http://www.tvscn.com/tvs1/mhp/

大家一起行动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2-26 10:18:52编辑过]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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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3:47

但对公众极为关注的“邓华究竟是不是乙肝患者”这个问题却只字未提。在对关注度如此之高的案件进行判决时,当地法院没有就此给出一个明确说法就敲下法槌,显然过于轻率,至少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个判决的不公正性!是冤假错案!!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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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3:52
最好能上焦点访谈等有影响力的媒体!!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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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6 23:57
严重关注中。
吾生平等,不卑不贱;中毒不幸,愚者弃厌。 我知路长,维权艰险;直面人世,何惧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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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38
中国乙肝携带者想通过法律理性维权是行不通了弱视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理解周一超为何会举起手中的*,呵呵!冲动是魔鬼啊!

[此贴子已经被viruskiller于2006-4-14 17:01: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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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39

强烈声讨!!!!!

太轻率,对人最大的漠视!!!---

称之为草菅人命也绝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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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0:59

文中指出:"在连原告是不是乙肝患者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_________这正是糊涂官判糊涂案!莫大的讽刺!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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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1:17

当务之急,就这两天发生的两起重大的"糊涂法官糊涂判案"向媒体和学者呼吁.文笔好的可写评论文章向媒体投稿,既可以获得丰厚的稿费,又可为反歧视出力,一举两得!

南方都市报的评论是很受关注的.....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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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27 01:19

  本报讯河北经贸大学55名学生“乙肝休学案”近日有新进展。作为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肝胆相照”网络讨论版的版主陆军,12月16日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驳回学生们行政诉讼的请求,理由是: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之权限范围。

  去年9月,在河北经贸大学新生入学体检中,55名新生没有通过乙肝检查,学校要求他们休学一年进行治疗。今年5月,其中4名学生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6月,新华区法院在未开庭的情况下,直接驳回原告起诉。法院认为,河北经贸大学“因病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一年,回家养病”的决定,系学校内部管理行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属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关系,而不是民事关系。

  原告随后提起行政诉讼,经过长达半年的等待和两次推迟开庭后,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又在未开庭的情况下驳回了原告的行政诉讼。

  作为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陆军对“判决”结果感到惊讶。他说,“既不属于‘民事诉讼’,也不属于‘行政诉讼’,难道这个案子属于‘刑事诉讼’不成?或者根本就不属于法律管辖的范围?涉及55名学生的受教育权,难道不归法律管吗?”

  昨天,原告已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四川大学周伟教授说,他个人认为这一案件应属行政诉讼。让学生休学,其实是延长了学生在校受教育的时间,属于学校滥用法律赋予的学籍管理权,这一权力是行政权力,所以应按行政诉讼审理。

  (本报记者杨振东)

《大河报》:“涉及55名学生的受教育权,难道不归法律管吗?”(河北案被法院驳回)

河北“乙肝休学案”被驳回 法院认为不属行政审判范围

2005年12月24日06:1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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