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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各媒体报道汇总
楼主: だ★丢丢ゞ

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各媒体报道汇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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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1:32
今天上午我给湖南省国税局打电话了,打了好几个科室,最后我打到了人事处,一个男的接的电话。我说我想咨询一下公务员体检标准关于常路的事情,他告诉我常路是乙肝患者。我问他们为什么国家标准规定不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只要肝功能正常就可以,为什么他们要查乙肝表面抗原,他说我的理解有错误,国家让查的。我说你好好钻研一下体检标准,总之我和他争论了很长时间,我告诉他们你们太无知了,为什么不执行国家的标准,为什么这么公开的歧视?打完电话我的心里痛快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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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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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2:31

谢谢大家的支持,正是他们的无知,造就了我们这群无辜者成为了牺牲品,我们不能再沉默了

孤单是一种形式,寂寞则是一种心境…… 我想习惯孤单,却又不想感受寂寞…… 渐渐冷漠,并非刻意,仅仅因为,不在意,就不会失落;不占有,就无谓失去…… 不如寻找一种长长久久的疏离……或许就不会伤心落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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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3:30
肝功正常就是健康携带!湖南国税根本是前言不搭后语!
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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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3:42

请立即到各大网发表评论,这是我在新华网发表的,请参考:

肝功正常就是健康携带!国家根本没有要求加检什么两对半、DNA,湖南国税是严重的典型的违反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是典型的乙肝歧视! 全国1点2亿乙肝携带者强烈要求湖南国税局纠正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追究领导者和当事人责任!

快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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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06:42
我认为论坛应该把所有在工作岗位上受歧视的人或者正要收到歧视的毕业生,在校生组织起来,发挥团结的力量,到天安门广场去静坐,打出反对乙肝歧视,给我工作,给我们公平的竞争环境,禁止检查两对半,打击医学骗子,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等等口号,我们不要有什么违法行为,我们采取静坐抗议社会的歧视,只有这样才能快捷的达到效果。一场又一场的官司,打赢了又怎么样,人家还是不要你。弄得当事人承受着很大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却还是没有达到最后的胜利。我们这么多人,如果不团结起来,是办不好事情的。我们利用暑假时间去北京维权去。我们这应该不属于非法集会,我们要生存,我们要吃饭。有很多人已经被逼得要自杀了,工作、爱情、家庭都面临着很大的问题。国家什么时候才能真正重视起来,一天不立法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一天都不可能生活在光明的天空下。与其被人逼得要自杀,不如大家联合起来反抗歧视。我相信只要我们不是反政府,国家会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我们首先要让他们知道问题的严重性才行。国家领导人根本还没有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所以这个问题就像蜗牛爬行那么艰难。我们要等到什么时候呀!我们总要吃饭,生活呀!总不能总让别人养着吧!总不能毕业就失业吧!请斑竹考虑考虑我的建议。我们不要有什么不法行为就可以了,我们采取无言抗议,用标语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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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21:51

我已经发到了好几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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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4 22:14
我在济南的白灵网上看到了这件事情的报道
QQ:43536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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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5 02:18
看帖不回贴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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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23:46
省国税局:他是乙肝患者不是携带者

http://www.xxcb.com.cn 2005-6-2 7:42:44  
  本报讯  针对本报6月1日见报的《落选公务员状告省国税局》,昨日省国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欲提起起诉的落选公务员常路(系化名),经医院体检证实,系乙型肝炎患者,按照人事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第七条规定,为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根本不存在乙肝歧视一说。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过标准(试行)》规定,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常路在录用机关指定的某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了体检,医院根据体检情况做出的初步体检结论为乙型肝炎患者。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省国税局提议考生进行复检,在复检过程中,医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增加了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并将复检考生的血样送往长沙市某传染病医院。两家医院复检结果均为乙型肝炎。体检医院根据检验结果作出体检结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型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并非如常路所言,他仅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不是肝炎。   依照医院出示的体检结论,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公务员录用的规定,省国税局作出了不予录用的决定。   据介绍,公务员录用的体检项目的确定,是医院根据人事部、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所设立的,不存在超越通用标准体检检验项目范围的情况。与常路一起同时进行复检的还有若干名考生,其中有一部分的复检结果为乙型病原携带者。对于这一部分考生,省国税局已经按规定进入了考核程序,并进行了录用,因此,根本不存在乙肝歧视的问题。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易欣

这家医院是什么医院?里面的相关医生还有资格当医生吗?就凭他们那句话:

“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型病毒DNA阳性,不合格”。并非如常路所言,他仅仅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不是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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