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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请问我该怎么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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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该怎么办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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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31 11:38
我也是因为查是大三阳公司一月份要解除我。在二月份时候因为赔偿问题我没有签,然后说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我的肝功正常社保局也没开什么证明,事情拖拖拉拉到现在,现在公司说又不解除我合同,因为我合同到九月份到期,公司继续每个月发我底薪60%到九月然后自动解除合同。我是做业务的,平时工资是底薪+提成的。我想到劳动局去仲裁。请问我该怎么办好?公司只发底薪部分是否不对?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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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07:40

请各位大哥帮帮忙,给我出点主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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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 23:37

我认为:

肝功能正常的携带者不是现症病人,因此可以从事正常工作,不是劳动合同约定的不能工作的条件。因此公司无权强制你休病假。否则应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因为公司违反合同在先,所以如果一定要你休息,那就不能按病假工资的支付办法来进行,而要用你合同期前面几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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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08:07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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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08:30

我还有些问题想大侠帮忙一下:

1、在体检中检查过HBV-DNA,医生在检查单写有传染性。这样能作为让我停止工作的依据吗?

2、既然现在公司单方面要我停止工作当医疗期到合同期满,公司是否要继续给我六个月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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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 09:05

一,请注意医生的最后体检结论是什么?一般来说,只能是合格,基本合格(限制某些工作),不合格三种。有无传染性不是能不能工作的理由,严格说来,即使HBVDNA阴,也还是存在血液传染的可能性。除非医生直接证明你不能从事现在的工作,要治疗,否则不能作为你停工的理由。

二,如果你正常的现在就休医疗期的话,那到合同结束你只能是光光的走人,什么也得不到。因为企业也按规定给了你医疗期,你是合同自然到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三种必须支付补偿的类型。所以你现在要做的就是不休病假,要求上班,除非公司拿出医生不让你上班的直接证明。那时候你就可以去找医生的麻烦了。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明,实在不让你上班,那就按我前面所说的,要公司支付高额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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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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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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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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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6 15:28

前几天去咨询劳动局信访处,那位阿姨居然说公司一点错都没有。

听了后我好怀疑劳动局那些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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