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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法律咨询 存档 1 [讨论]在公司做了一
楼主: 醉酒的鱼

[讨论]在公司做了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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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02:45
<P>谢谢大家的热心回复

[ 本帖最后由 醉酒的鱼 于 2008-8-26 17:51 编辑 ]
调整心态,每一天都阳光明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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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02:53
现在单

[ 本帖最后由 醉酒的鱼 于 2008-8-26 17: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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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5 13:44
还是应该争取权利的,建议不要这样放过这些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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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6 23:38

我现在的情况能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吗??还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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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8 01:30
以下是引用醉酒的鱼在2005-1-4 12:44:52的发言:这病是进公司前就有的,这种单位还需要承担这些相关责任吗?我这情况属于“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吗? 可以享受"治疗...."

(2005-01-04 11:58:17) Bom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这条规定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毕竟我进公司前已经有啦,而且虽然公司没有证据,但公司很多人都知道,有人要做人证我也没办法啊.

这病是进公司前就有的,这种单位还需要承担这些相关责任吗?我这情况属于“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吗?可以享受"治疗....” ,律师认为:该款为无限制性规定,即只要是劳动者在劳动期间出现了应该治疗的病理,就可以享受该规定的权利。

“这条规定适用于我这种情况吗?毕竟我进公司前已经有啦,而且虽然公司没有证据,但公司很多人都知道,有人要做人证......”,律师认为是多余的话,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章执行就可以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7 11:31: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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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8 01:32
以下是引用醉酒的鱼在2005-1-6 9:38:23的发言:

我现在的情况能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吗??还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认为,完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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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9 23:52
非常感谢版主律师的回复,我跟公司签订的合同上规定,如果个人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公司有权利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以这点来要胁我离职啊,负责一分补偿都不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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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0 02:45

刚刚和经理谈过了.她说因为是我自己的原因,提供虚假个人资料,所以一月补偿都不给.一分钱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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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8:18
不用里,就他妈会吓唬人,就好好准备证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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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23:10
motorman,谢谢你回复,我现在手上的证据有去年到现在的工资条,签订的劳动合同,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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